惡意醜化他人形象易觸犯法律

惡意醜化他人形象的事件屢見不爽。

可是你知道嗎?醜化他人形象可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惡意醜化他人形象易觸犯法律

捏造謠言

醜化他人形象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給他人造成嚴重損害的,可構成侮辱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以下引用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捍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惡意醜化他人形象易觸犯法律

法律

現實生活中有哪些例子?

①浙江杭州的吳女士在取快遞時被隔壁便利店老闆偷拍影片,捏造成一個不甘寂寞獨自在家帶娃的“女富婆”,並先後兩次勾引快遞小哥的案例。#惡意捏造#​該老闆處行政拘留處罰。

②一個男士

將一位女生和自己外公遊玩上海時拍的一組照片在網上寫成了“老夫少妻”的故事。

③孩子的課本中的人物被醜化,引起諸多人的注意。#人教版小學課本插圖怪異#​

惡意醜化他人形象易觸犯法律

還有一些關於英雄的案例:

①羅某平在其住處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發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立案偵查並將其刑事拘留。#大V羅昌平涉嫌侮辱英烈被刑拘#​

②還有如今的一畫家惡意醜化袁隆平爺爺,禿頂、後腦勺還畫一個小辮子,畫的色彩也怪怪的,一點也不鮮豔,讓人看起來非常的不舒服。這種這位可是不可取的,可能需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畫家歪曲醜化袁隆平?網友舉報#

惡意醜化他人形象易觸犯法律

況且英雄是用來仰慕和敬重的,可不是用來惡搞的!

無論是誰,都應該警醒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不管是在網上還是線上下,都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