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夫妻在出租屋內因馬桶中毒致死,房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019年8月11日下午,位於上海市寶山區楊行鎮某小區出租屋的衛生間內,年僅24歲的曹道軍和他23歲的妻子江綵鳳被發現昏迷,後因搶救無效於當日下午被宣佈死亡。經鑑定,二人死亡原因為吸入硫化氫氣體中毒。對此,房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死亡原因由多因素造成,一審判決已出,二審正在進行

年輕夫妻在出租屋內因馬桶中毒致死,房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於網路

公安機關經調查認為硫化氫的來源由以下四個因素綜合造成:

一、酸性雨水造成;

二、颱風攪動造成;

三、居民因沖洗馬桶造成;

四、事故馬桶由於水封較低存在缺陷。

死者家屬後以生命權糾紛為案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房東胡某賠償116.7餘萬元。

一審法院考慮如下三方面:

①馬桶水封對事件發生作用力的大小;

②涉案租賃合同的實際情況;

③江綵鳳父母所主張各類損失的合理性。

最終一審法院酌情確定由胡某賠償江綵鳳父母5萬元。本案二審於今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硫化氫究竟為何物?馬桶的使用壽命是多久?深究本案房東之所以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背後的法律依據

硫化氫是一種帶有臭雞蛋氣味的刺激性氣體

,常集中在通風不好的下水道底部、汙水井底部、化糞池、沼氣池、地窖等。在這種密閉環境中氧氣濃度往往很低,不加任何防護進入這種環境極有可能會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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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生活常識可知,馬桶一般的使用壽命為10年左右,馬桶底部存水彎處密封圈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會逐漸老化,密封性變差便會對水封造成影響。本案中的馬桶使用年限較久,存在水封較低的缺陷,並且承租人曾向房東提出過馬桶的缺陷問題,房東並未及時維修或更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胡某作為房東對其出租的房屋負有瑕疵擔保義務,應該確保出租房屋符合約定,而馬桶是承租房屋不可或缺的必備用品,房東也應當保證馬桶的使用安全,

馬桶水封過低造成有毒物體進入衛生間正是導致這場悲劇發生的因素之一,因此房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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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也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具體到本案,

胡某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理應保障其提供的租賃條件符合正常居住使用的標準,其應對房屋負有維護、管理的義務,案涉馬桶水封過低存在缺陷,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及時對其進行維修、更換

,對最終造成年輕夫妻在衛生間死亡的結果存在過錯,而涉案硫化氫的來源主要由上述四種因素綜合促使產生,即最終悲劇具有天災與人禍兩種因素。因此一審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權,酌情判定了房東胡某承擔5萬元的賠償責任。

提高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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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房屋出租方

,應當定期檢查房屋內的各項裝置,確保房屋處於適住狀態,並且在租戶反映問題時及時跟進、溝通、解決,

儘量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如果你是租戶

,入住前請一定要檢查屋內各項設施,若發現問題或者隱患應及時提出,要求房東整改完畢後再入住,若房東逾期仍不對問題裝置進行維修或更換,租戶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退租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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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把相關的事項儘可能在合同中以

書面的形式

體現出來,因為如果僅僅只是口頭約定,若發生意外情況往往無法證實當時雙方是如何約定的,例如:明確約定租戶在規範使用房屋內各項設施和不規範使用房屋內各項設施兩種不同情況下,如果發生意外,雙方的責任承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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