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故事:張福讓母親私下裡去見土豪,讓他母親給我償命,對我好!

張福,是杜林鎮人。他以販運為業。有一天他與當地的土豪爭路,土豪指揮他的惡僕把張福推下石橋。當時,河水剛剛結冰,冰塊的稜角利如鋒刃,張福的頭顱骨被撞破裂,人們把他抬上來時,已經是奄奄一息了。

杜林鎮的里長一向痛恨這位土豪,便立即將此案上報官府。官府估量這樁案件有利可圖,所以對獄訟迫得很急。

張福讓他母親私下裡去見土豪,並轉達他的話說:“讓你給我償命,對我又有什麼好處?只要你答應在我死後,代養我的老母和幼兒,趁我還有一口氣在,我可以到官府去,承認是自己失足掉下橋去的。”土豪當即滿口答應了他所提出的條件。

張福粗識文字,便伏在床上忍痛寫下了一篇自供狀,並送到了官府。由於張福的供狀確鑿無疑,官府也無可奈何。但是,張福死後,土豪矢口否認了生前的秘約,不承擔任何義務。張福的母親屢次向官府控告,只因有張福手書的供狀為據,官府也無法為她申冤。後來,土豪乘醉騎馬夜行,走在橋上,忽然馬失前蹄,他也掉到橋下摔死了。人們都說:“這是他害死張福並自食其言的報應。”

先父姚安公說:“治理獄案真是難啊!而審理人命案就更難了。其中,有頂替兇手而甘願代人受死的。有接受賄賂達成和解,而甘心出賣自己親友的。像這樣的案子,已是不容易查究了。至於被殺害的人自寫供狀,承認不是被兇手所殺害。這類案子你就是讓虞舜的大臣皋陶來審理,恐怕也治不了兇手的罪。假如這個土豪不是因負約而遭到鬼神的誅戮,他肯定還可以用金錢買回這條命。訟案的案情變化多端,可以說是無所不有,掌管刑律的人能據理而輕率斷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