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窺公證:實習絮語

實習鑑定表會放在檔案裡嗎

管中窺公證:實習絮語

作者:

劉鄂(湖南科技大學)

每年畢業季都是學生求職的旺季。作為2019屆畢業生的班主任,我也少不得給本班學生推薦些活幹。

活有長工、短工

長工都是推薦去長沙或珠三角,那裡有更高更好的就職平臺;而我們學生就讀的湘北某市位列四線,絕大部分學生畢業後會離開,所以本地內給他們推薦短工為妥。

我有位公證員朋友,前兩年都會電話我,問有沒有人願意去公證處做實習。於是,我一通電話過去,確認了需方今年還有需求。三位剛在2018年通過了法考的學生則願意去學,供方也搞定。

把學生送去公證處的前一天,我突然想起自己十多年前碩士畢業時,想應聘東部某縣的公證處,被拒了。

正好我四月底才有課,何不自己也去實習,親身體驗公證工作,勉強圓下當年的夢?

我是急性子,一想定,立馬聯絡了公證處的那位朋友。表明誠意後,她答應了,並告訴我實習中主要做的活就是:

整案卷和辦簡單的證。

就這樣,在湖南陰溼的三月天裡,我們的實習生活展開了。

小興奮

實習第一週

3月4日,是我去公證實習的第一天。

根據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公證共分為兩大類:國內公證與涉外公證。

我那天的活就是整理案卷——五個國內公證、四個涉外公證。五份國內公證都是關於繼承的。四個涉外公證中,兩個是去阿爾及利亞打工者的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一個是監護公證,一個是出生公證。其中最有意思的是監護公證。一個小女孩及其父母均已入籍牙買加,父母在國外工作忙,又把小孩送回國內給其奶奶帶,這時就需要辦理監護公證了。

在本週接下來幾天,我又陸續整了一些出生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畢業證書等方面的涉外公證案卷。相比之下,國內公證案卷多得多。

就我這幾天做的而言,公證事項主要集中於繼承、委託、印鑑及簽名。

委託書的公證之所以多,是因為這十幾年來房產交易多,很多購房者因為人在外地以及工作忙等等原因,就將辦理購房事項、房產抵押的許可權,要麼委託給親友,要麼委託給開發商的工作人員。

有天和某位公證員聊天時,她提到其實銀行、房地產登記中心等部門的人,更願意購房者將購房事宜委託給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來辦理,畢竟他們業務更熟、對接也更方便。

為了

防控箇中風險

,公證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

這些年,需要公證的人與事越來越多,所以公證處能收到的總體費用自然水漲船高,我接觸的好幾位公證員朋友也承認他們的待遇很不錯。但作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公證處的收入除了用於工作人員的工資、日常行政開支之外,

也以公益的方式回饋著社會。

有天我正在整案卷。有位老太太和約摸五十歲出頭的兒子一起來辦遺囑公證。辦完手續後,承辦公證員對老太太說,“奶奶,您已過了八十歲,所以您辦公證,我們就不收公證費了”。我瞥了眼老太太,她很高興。

之後,那位公證員告訴我,這家公證處不僅常年為80歲以上的老人免費辦理首次遺囑公證,而且每年農曆九月(重陽節所在的月份)還可以為70歲以上的老人免費辦理首次遺囑公證。

此外,我在整理案卷時還發現,在辦理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辦理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證明等等情況下,也可免公證費。

管中窺公證:實習絮語

法律這行有時會給人留下不近人情的印象,所以聽到、看到這些有人情味的事情,不免令人心有所感。

2019年3月8日

週五

✍ 公證事項

社會發展與地域特色

3月11-15日,是我在公證處工作的第二週,已開始感受這裡工作

枯燥

的一面。

這周的工作,我們四位實習者的全部工作仍是案卷歸檔以及掃描案卷。案卷歸檔,說白了,就是將各類材料按統一的目錄要求擺放好前後順序,並據此填寫《卷宗目錄》。

歸檔的過程,我們可以看到各種公證事項:繼承、無犯罪記錄、賦予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委託等等。

這個星期,我歸檔了八十多份案卷,除了兩份繼承公證、十三份賦強公證,其他的都是委託公證

。而如上所言,委託公證背後,往往是房地產交易。而賦強公證不少也是和房地產交易有關的,購房者如因經濟實力不濟等原因不能全付購房款,往往需要以房子辦理抵押貸款。貸款方無論是銀行,還是小額貸款公司,為保證其抵押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減少司法訴累,有不少就願意辦理賦強公證,即賦予借款合同以及相應的擔保合同以強制執行效力。

在對數量龐大的委託公證、賦強公證案卷進行整理時,不由感嘆房地產業對於公證行的巨大影響。但如果房市繁華不再,恐怕公證行一時內難找到新的行業替代增長點。

其實改革開放後的這幾十年,

公證業的發展是與社會發展息息相關的

,所以有業內資深人士指出,

“上世紀80年代初公證制度復建時,公證機構主要辦理落實私房政策的繼承、農業承包、贍養協議等公證;之後國企改革工作啟動,公證介入企業承包、企業租賃合同領域。2000年深化公證工作改革之後,伴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商事活動的活躍,招標投標、擔保合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業務不斷擴大。2006年《公證法》出臺,同期,我國的房地產業進入高速發展階段,公證機構大量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交易委託書、房屋繼承權公證”。

所以我看到的房屋交易委託公證、賦強公證在某家公證處多,不是個案,是縮影。

與委託公證、賦強公證多形成對比的是,我在公證處實習的兩週內沒有整理過一件涉農公證。而我看到河北省司法廳在2016年提供的該省資料是,“近兩年全省共辦理公證72萬餘件,其中涉農公證佔到全省辦證量的26%,種類超過百種,領域不斷拓展,公證正在走進農村千家萬戶”。我以為是我實習的時間太短,所以沒機會接觸到涉農公證,於是問了一位有四年從業經歷的公證員是否做過這類公證。她的回答也是沒有。她還提到公證的型別往往與地域有關,我實習的這家公證處位於市區,所以極少有涉農公證。

公證事項與所處地域的經濟、文化相關,這讓我想起前陣子看到的一個數據,福建省的福清市是有名的僑鄉,其作為一個縣級市,可以年均出6萬件涉外公證書。而我所工作的地級市因為地處中部,與國外交往少,通常全年下來也做不到1萬件涉外公證。所以,與農業看天吃飯不同,公證行有時還真是靠“地”吃飯。

如何盡“地”力,而不只受“地”之限;如何弄潮於社會發展之大江大河,而不只是隨波逐流,就我近日與公證人的接觸及閱讀他們的所思所寫來看,他們已有很深的思考、經歷很長的探索。我就不再班門弄斧了。

2019年3月17日

週日

✍ 實習

掙錢?掙學分?掙經驗值?

到3月22日為止,我們公證實習小分隊前後有四人加入,但因為被其他單位招聘走等原因,只剩下我和另一名同學還在做了。

22號晚上,約一名大四同學討論畢業論文。談畢,我想著此同學正好這陣子別無他事,於是順口一問,“跟我去公證處實習如何?”

他眼一斜,有點鄙視地說:“你們才三十塊錢一天,太少了。

我打遊戲的話,真想掙錢,一天也能有兩三百塊。

”我默然無言。

我曾負責組織過一次鄙院法學系全體學生的畢業實習。“畢業實習”是一門實踐課程,學分還挺高,檔案中沒那一紙《實習鑑定表》,就畢不了業。因此,每到暑假這個實習黃金期,我們當老師的就得分頭去檢、法、司、律師所、公證處等地方拜碼頭,因為一個年級上百人,除了一部分回老家實習,剩下的大幾十號人都是得由學院統一安排的;更何況,同城其他法學院的學生也要實習,別人願不願意要我們的學生、要多少,得看人情、拼人脈。

這個時候,實習單位是老大,給不給我們的學生實習補貼、給多少,我們很難說上話,畢竟這是從別人口袋裡掏錢的事。據我瞭解,湘北某市絕大部分實務部門,是不會給暑假實習的同學發交通補貼、飯補的。一個暑假的實習做下來,學生得倒貼錢。我們當老師的,大多數也是窮學生出身,知道學生不容易,但也沒辦法,只好安慰他們,好歹掙了點實務的經驗值;更重要的是,《實習鑑定表》上蓋了實習單位紅燦燦的印,這個學分是掙上了。

但對一位大四學生來說,學分早就掙足了,要吸引他去實習,就得看這個經驗值是不是他想要的、給的錢夠不夠,所以我聽了那位同學的話之後,只能是默然無言。

實習幾周下來,實習小分隊的同學有毫無怨言,紮實做事的;也有私下對我說,整天做來自樓盤的批次房屋交易委託公證,枯燥無味;掃描已歸檔的案卷,要講速度,不能細看材料,枯燥無味……因為我每天和他們做同樣的活,這些抱怨我能理解,畢竟看到新的型別的公證案卷,長進更大。

於是近兩天,我儘可能挑些不同公證事項的案卷,給最後一個堅守的學生做。哈哈,說實話,我是有點擔心這個同學也走人。真剩我一個人做,我去做實習的另一個小目的,就成無的放矢了。因為公證處離我們學校有些遠,我開車同去實習,就不僅能給學生省時、省補貼,也能讓我的車燒的油有所值。他們都不去實習,我一個人得坐公交才合算。哈哈,實習的經濟賬,窮老師也是得算的。

是不是實習只能掙點小錢、掙點學分、掙點淺薄的實務經驗值,在3月21號之前,對我來說,只是三選一、選二,或全選的問題。不過,目睹的一件事,讓我有了些不同的想法。

公證處有位工作人員,我們小分隊的人都很喜歡她,因為她看到我們,總是很開心地和我們打招呼;還因為她買了零食,總是很願意分享給我們這群好吃的傢伙。按一位女同學的話說,這位小姐姐“人美心善”。

3月22日,湘北某市氣溫驟降。午休時分,我們如往日一樣在辦證大廳休息,我在看書,堅守的那位女同學蜷縮在沙發裡睡著了。偶一抬頭,我看到那位人美心善的臨時同事,拿著一床小毯子輕輕走到那位同學身邊,給她蓋上。

看到這讓人舒服的接人待物,何嘗不是實打實的學習?

最後,用一條微信為本週的週記劃上句號。有位我班的同學在3月23號上午發來微信,

“我有個請求,不知道我是否可以跟您去公證處實習。我向您保證中途不會請假以及會認真工作,我想學點東西”。

嗯,學點東西,挺好的。

2019年3月24日

週日

✍公證

法網與交際網

我問一位公證員,公證行用得最多的法律是什麼?他答得乾脆:“《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婚姻法》《繼承法》《物權法》,以及它們的司法解釋。”

我又問:“那你們打交道最多的外部機構是哪些呢?”“那肯定是不動產登記中心、銀行了。我們得了解這些機構的內部運作程式,讓當事人辦事銜接得上,才能給人留下專業的印象。”

問答之間,大部分預設的答案得到印證,比如《繼承法》對於公證工作的重要性,又比如銀行與公證處在業務上的緊密度。此時,我想起上午在辦證前臺蹭聽時,注意到的一個能把兩個“比如”串起來的細節:

有兩位中年男士來諮詢一個問題,他們一位親人去世了,錢存銀行卡中,但他人皆不曉密碼,不知如何繼承卡里的錢。在查閱了他們的相關身份資訊後,接待的公證員助理建議他們拿公證處出具的《存款查詢函》去銀行查詢卡里的餘額後,再來辦理繼承公證。

下班後,我查到了《存款查詢函》的存在依據,是司法部、銀監會於2013年聯合印發的《關於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

這個通知提到“經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資訊”等等內容,可見透過公證處的先期把關,既減輕了銀行的工作量,也提供了某種程度的安全保障。這想必是司法部、銀監會聯合下此通知的考量之所在。

但凡以法律為主業的機構,關注與其打交道的單位與個人,就大致能想到其服務或管理的物件。就我觀察所知,與這家公證處聯絡最密切的外部單位還不只是不動產登記中心、銀行,不過基於實習者應有的保密意識,我不宜在公開的周志中點出。

有打交道多的單位,相比之下,就有交往不多的機構。我實習的這幾周,沒看到公證處與婦聯、殘聯、老年人協會等等弱勢群體主管機構的交流;公證處的派出點也都是設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部門,而非上述機構。

是不是婦女、殘疾人、老年人對於公證的需求量不夠大?恐怕不是。以老年人為例,截至2018年年底,我國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2。4949億人,這麼龐大的群體在分家析產、繼承、遺贈扶養等等方面,需要公證服務的地方太多。在這些方面透過辦理公證,可減少司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的負累,或有助於“多設一家公證處,就可少設一家法院”此一法諺之落實。

不過,說到底我是公證的局外人,站著說話不腰疼。因為以全國“公證員13218人,公證輔助人員19238人”的人數,要做好年辦證1450餘萬件的業務量(截止2018年9月的資料),已讓他們疲於應對。真要擴大公證服務的物件與範圍,且不說質量,單看數量,公證機關的人手也是非常不夠的。

所以,公證處的交際網要撒開,在我看來,大力擴充公證工作人員的人數是大前提。

畢竟,沒得人,能做什麼事?

2019年3月26日

週二

公證是幹什麼的?

我一直覺得,任何一個行當都有一個終極問題,那就是:你這行是幹什麼的?這個問題,其實極難回答,要麼是精於此道者才能回答,要麼是門外漢才敢回答。我自然是後者。

作為公證的行外人,在實習期的後半階段,我開始考慮“公證是幹什麼的”,不過囿於水平,我只能從“公證機關做的事有什麼用”這個角度來觀察。

民事訴訟,一手打的是證據,一手拼的是法條。證據不實,地動山搖。法官檢驗證據的標準,是法律人都熟悉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三性”檢驗每一項證據,是庭審的法庭調查階段之所以磨人、耗時的原因。

如果有了公證機關的參與,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證據事先加以公證,那麼法官就基本不再用糾結於其提交的此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問題,而可著力考察證據與所欲證明事實的關聯性問題。

這樣一來,可極大減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的負擔。甚至對於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公證文書,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更是省出了寶貴的司法資源。

可藉由公證機關的工作而減輕負擔的,不只是司法機關,像負責戶口管理、稅收、房屋產權交易等的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提交的材料,“登記部門是實體審查還是形式審查尚無定論,但公證處對有關證據一定是實體審查。公證處還需要審查法律上的空白點、矛盾點,體制上的矛盾點,公證處的責任很大……公證部門與登記機構有關資訊的無縫對接應該是一個發展趨勢”。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可以透過公證機關的工作減輕負擔,但正如公證員甲所指出的,“這些只是我們工作提供的附帶作用。我們最主要的工作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服務群眾”。

這話初聽起來有點大,但只要想想公證機關真正的衣食父母是誰,就能掂量出這句話的份量。

以2016年為例,當年全國公證機構業務收入47億元,其中透過政府購買公證服務方式付費的,連47億的零頭都差得遠。

拿了老百姓的錢,以專業“服務群眾”,沒毛病。

大家都知道“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的道理,公證書透過對法律事實、法律行為、法律文書加以證據固定,是的確可以達到立法者預防糾紛之目的的。這一點,已有非常專業、紮實的研究,我就不再贅述了。

說了一堆公證的作用、公證機關的作用,但到底老百姓知不知道“公證是幹什麼的?”恐怕這一點才是公證人心中的痛,因為當我問到公證業發展的難點時,公證員甲幾乎是不假思索地回答:“公證業的被認知度太低。”

我追問甲,“為什麼不努力提高認知度呢?”其直言不諱地說:

“現在的公證宣傳形式化嚴重,群眾也不接受。更重要的是,業內人士缺乏宣傳的主動性。”

我有點納悶,明知大多數老百姓不知道公證是幹什麼的,為什麼業內人士還不去宣傳?

公證員甲回答,以現有的公證從業人數為參照系,業務量是飽和的。的確,讓肚子飽飽的人再去拼命,換誰都沒這動力。

那麼為什麼公證行會業務量飽和,而不要像律師行那樣得去搶案源?

對比下兩方的機構數、人數就不難得出結論。

截止2017年底,全國律師所2。8萬多家、執業律師36。5萬餘人,分別是公證處、公證員數量的九倍、二十七倍之多。為什麼在改革開放後幾乎是同時起步的律師業、公證業,在這方面的區別會這麼大?

首要原因當是,公證書的背後代表著國家公信力,公證處不容盲目擴張;但還有一個原因,恐如資深公證員乙對我所言,

“壟斷造成的”

畢竟,在當下的中國,絕大部分的公證處還是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其相關領域的壟斷地位,無需多言。

所以說到底,公證機關是幹什麼的?這個問題在業內不是問題,公證員甲的總結就很到位:

證明機構、服務機構。

但真要將這個認識推之於普羅大眾、落實於公證實踐,恐怕當前的公證行的力量儲備還不夠。

作為一名實習者,本著無知者無畏的精神,寫下了這些。如果能得到業內人士在知識、認識、境界等層面的不吝吊打,是我求之不得的。

最後,真心感謝實習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我們小分隊的關照。彼此知意,在此不具。

2019年4月1日

週一

文中所引資料出處:

1、周志揚:《拓展和規範,一個都不能少》,載《中國司法》2017年第10期。

2、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公證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調研與思考》,載《中國司法》2016年第4期。

3、《年均6萬件涉外公證是如何煉成的》,載《中國司法》2018年第9期。

4、郝赤勇:《在國際公證聯盟亞洲事務委員會第八次工作會議開幕式上的致辭》,載《中國公證》2018年第10期。

5、楊金澤:《公證書的個性化並不是我們的需要》,載《中國公證》2014年第11期。

6、《眾志成城狠抓落實 公證改革全力提速》,載《中國司法》201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