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海披露貴陽銀行假招標文章不構成對貴州易鯨捷侵權的宣告

貴陽銀行營收160億,是郵儲銀行的5.7%,貴陽銀行服務客戶1180萬,是郵儲銀行的2%;貴陽銀行採購“國產”資料庫花4.26億元,是郵儲銀行的304%。PS.資料庫的本質是一行行程式碼,中國碼農平均年薪16萬人民幣,美國碼農平均年薪70萬人民幣。

關於王海披露貴陽銀行假招標文章不構成對貴州易鯨捷侵權的宣告

一聯絡方式:姓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的照片或掃描件、聯絡電話或郵箱

二 被投訴的作品名稱和網路地址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65529977859965440/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64620215118987816/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64251028240613929/

三、不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一)關於“汙衊易鯨捷‘盜取‘’美國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的回覆

1、被投訴作品完整披露了關於“易鯨捷盜取”美國智慧財產權以及沒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證據,包括投訴人貴州易鯨捷董事長李靜的微信截圖、美國易鯨捷團隊的指控書面證據、《中國經營報》等多家權威媒體的公開報道,證據確鑿、完整。

2、投訴人貴州易鯨捷在投訴中提及“貴州易鯨捷目前申請及獲得的27項國內專利和4項國際專利中”,恰恰一方面證實了貴州易鯨捷缺乏支撐國產化資料庫技術能力,另一方面也隱瞞了在獲得貴陽銀行國產化資料庫應用專案時沒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真相。故而,請平臺要求投訴方出示在2018年12月和2020年10月兩次獲得貴陽銀行國產化資料庫訂單時的專利數量以及技術能力證明?

3、投訴人貴州易鯨捷在投訴中提及“貴州易鯨捷目前申請及獲得的27項國內專利和4項國際專利中”,其中所謂的“4項國際專利”實際上是向美國商務局申請的專利,並非“國際專利”。根據申請流程,專利申請需要繳納費用,且每年要持續繳納費用;根據法律規定,專利遵循屬地法律保護原則,即在哪國申請就受哪個法律保護。故而,投訴方貴州易鯨捷故意混淆法律管轄和專利申請流程,用“國際專利”虛假概念欺騙。

4、投訴人貴州易鯨捷聲稱“擁有公司所有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美國易鯨捷從來沒有過專利”,屬於長期性習慣性撒謊,被投訴作品中完整呈現了貴州易鯨捷與美國易鯨捷關於智慧財產權歸屬問題的證據,包括投訴人貴州易鯨捷董事長李靜的微信聊天截圖、貴州易鯨捷與美國易鯨捷糾紛來往信函、貴州易鯨捷董事會決議、賠償備忘錄等等。

5、投訴人貴州易鯨捷聲稱“作品……,嚴重影響技術及產品迭代,使國家資訊保安受到一定威脅”,屬於典型的自己給自己戴高帽子,與被投訴作品中呈現的貴州易鯨捷董事長李靜長期虛構各種背景、口號完全一致。投訴人貴州易鯨捷僅僅是個小微企業,依賴虛構背景後到處宣揚自己要“守護國家金融安全”騙取投資和訂單,結果在近兩年內反覆被新華社、財經雜誌、新京報、財聯社、中國經營報等多家權威媒體以及多家在行業有影響力的自媒體披露“董事長鉅額偷逃稅被國家稅務總局查處”“與中國電子內部員工內外勾結騙取投資”,這次被投訴作品將投訴人貴州易鯨捷的前世今生完整披露後必然導致“騙局”全面暴露,又打著“國家資訊保安受到一定威脅”旗號狐假虎威,實則被投訴作品才是真正的維護國家資訊保安。

(二)關於“誣陷貴陽銀行金融核心全棧國產化替代專案‘假招標’的回覆

1、被投訴作品中每段陳述均呈現了完整的證據,包括上市公司公告、貴陽銀行招投標公告、貴州易鯨捷企業檔案、大量權威媒體對貴州易鯨捷輿論監督的公開報道、貴州易鯨捷涉案人員微信聊天截圖、財務圖表以及貴州易鯨捷微信公號內容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作品真實、準確、嚴謹地呈現出了貴陽銀行在招投標中存在諸多違法事實。

2、“假招標”的違法主體是貴陽銀行,投訴人貴州易鯨捷作為違法受益人、利益關聯人不是投訴的合格主體,無權對作品進行投訴;且投訴人貴州易鯨捷表面上是替貴陽銀行說假話,實際上對自己騙取貴陽銀行訂單騙局被揭露的深深恐懼。所以,投訴人貴州易鯨捷對違法招投標進行合法性解釋,不僅毫無意義,而且該解釋恰恰說明了貴陽銀行“單一來源採購”存在違法,被投訴作品已經充分呈現了相關證據和法律依據,且投訴人貴州易鯨捷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被投訴作品中市證據存在問題,還是法律依據存在問題,屬於無理狡辯。

3、投訴人貴州易鯨捷聲稱被投訴作品“導致貴陽銀行金融核心全棧國產化替代專案進入暫停檢查狀態”和“直接影響國家在金融行業全面進行核心交易系統國產化替換試點程序”,被投訴人認為,被投訴作品依據事實和法律曝光“假技術假國產”,讓違法的專案停下來並進行追責,這不僅是所有違法主體應該承受的代價,也是維護了國家資訊保安和地方國有資產安全,更是在維護真正國家試點秩序中承擔了公民的義務。因為,投訴人貴州易鯨捷在“國家試點”的陳述上同樣在撒謊,因為貴陽銀行國產化資料庫替代就是一個商業化專案,與國家試點沒有任何關係,故而請平臺讓投訴人貴州易鯨捷提供“國家試點”的依據或者檔案?正如被投訴作品中提到的貴州易鯨捷董事長李靜高中未畢業,卻在對外檔案中聲稱獲得北京大學學士學位,請平臺讓投訴人提供下“北京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看看?正如被投訴作品中呈現了貴州易鯨捷董事長李靜虛構自己背景,到處“狐假虎威”,請平臺也讓投訴人提供下“如何與假背景交往的”?

4、投訴人貴州易鯨捷在投訴最後聲稱對此負責,這就是一個笑話。被投訴人想表達的是,面對如此完整的證據和法律依據,投訴人的違法利益眼看要消失並將受到法律制裁,在投訴中必然謊話連篇也是必然,因為一個靠“假”支撐的企業及其負責人,會對什麼人什麼事情負責呢!另請平臺注意,在被投訴作品發表後,貴陽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已經依據被投訴作品和證據聯絡貴州易鯨捷各個關聯人開始調查,貴州易鯨捷的“騙局”很快就會進入法律程式。

總之,貴州易鯨捷的投訴內容屬於沒有證據、充滿謊言欺騙的自說自話。相反,投訴人已經習慣在易鯨捷微信公號發“否認”而不出示證據的宣告,且習慣和善於在各個小網站釋出虛假軟文欺騙公眾(注:被投訴作品公開後,投訴人釋出了數量眾多的小廣告新聞,且都是將“舊聞”以及“老話”,反覆換換標題重複用“近日”來散發),卻從來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可見投訴人及其負責人是多麼缺乏證據思維、法律思維,更多地使用了“耍賴”“欺騙”思維,但被投訴人以及平臺不是貴陽銀行,更不是貴陽其他人,那麼容易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