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摘要:近年我們對盤龍城遺址楊家灣、小嘴地點考古發掘採集的炭樣進行了碳十四測年。利用OxCal軟體,並參考測年單位層位和出土遺物反映的相對年代關係,我們分地點進一步校正了這批碳十四測年資料。其中楊家灣地點起始年代最大機率密度落在公元前1490年,結束年代最大機率密度落在1230年;小嘴地點起始年代最大機率密度落在公元前1440年,結束年代最大機率密度落在1250年。本次碳十四測年工作為盤龍城遺址首次成系列的取樣和檢測,極大細化、補充了該遺址的碳十四測年資料,為構建盤龍城遺址的年代框架、探討盤龍城與中原地區相關遺址之間的年代關係提供了新的資料。

關鍵詞:碳十四測年;盤龍城遺址;年代;貝葉斯演算法

盤龍城夏商聚落存續的年代一直是探討盤龍城遺址性質及相關問題的基礎。這其中透過大量陶器的型別學分析,在相對年代上,學界普遍認為盤龍城遺址大體從二里頭文化晚期延續至中商時期[1]。而對於遺址的絕對年代,早年因為條件所限,僅對盤龍城發掘出土的四個木炭樣品進行了碳十四年代測定(表一)。北京大學加速器質譜(AMS)所測定的碳十四年代經樹輪校正後主要落在公元前1870年~公元前1224年之間[2]。由於測年資料較少,而且測量誤差較大,對於盤龍城遺址絕對年代的認識,長期以來只能對比中原地區已有碳十四年代資料的材料展開討論。為此,自盤龍城遺址考古工作重新展開以來,我們有計劃地對發掘過程中發現的木炭樣品進行採集,分不同地層、灰坑、灰溝等單位進行碳十四年代測定工作,重點對部分出土遺物豐富、陶器年代特徵較為明確的單位進行碳十四年代樣品採集和年代測定,望從不同層面推進對盤龍城遺址年代的認識。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2013~2017年,我們在楊家灣和小嘴考古發掘的基礎上[3],對兩個地點商代遺蹟和地層中的木炭樣品進行了碳十四年代測定。這其中楊家灣採集木炭樣品檢測20個,分別取自南坡16個、坡頂4個;小嘴採集木炭樣品檢測25個。兩處地點採集木炭樣品檢測共計45個。由於考古發現和遺址的儲存情況,目前盤龍城選取的碳十四檢測標本均為木炭,未能發現人骨、獸骨和一年生植物炭化種子顆粒供年代測定。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以上盤龍城碳十四年代測定標本預處理、製備和檢測工作在北京大學加速器質譜實驗室完成,採用加速器質譜分析方法(AMS),所得資料進行樹輪校正得到日曆年代。其中在校正曲線的使用上,2014年、2016年和2017年發掘採集樣品測量得到的三批碳十四年代資料都使用了2013年樹輪校正曲線,分別使用了OxCal程式v4。2。4和v4。4。2的版本[4]。此外,早年《盤龍城:一九六三至一九九四年考古發掘報告》(後簡稱《盤龍城》)4個碳十四年代資料當時使用了1998年樹輪校正曲線,使用程式為OxCal v3。5。2020年最新的校正曲線IntCal20釋出[5]。為便於比較,我們將盤龍城所有的碳十四年代資料用2020年樹輪校正曲線進行重新校正,使用程式為OxCal v4。4。2(表一、二、三、五、六)。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為了實現盤龍城遺址年代的準確測定,我們有意選取了出土陶器豐富、相對年代單純、有相互疊壓打破關係的一些單位的標本。由此,可以透過層位關係或是陶器演變序列建立具有相對年代關係的碳十四年代樣品系列,結合貝葉斯統計方法(Bayesian Statistics),將相對年代和碳十四絕對年代相結合,構建資料模型,從而進行系列樣品的碳十四年代資料校正,提高年代資料的解析度,識別某些異常資料並加以排除[6]。目前牛津大學所研發的OxCal碳十四日曆年代校正軟體,已將貝葉斯統計方法內置於程式之中。研究者可以不用直接輸入大量複雜的演算法公式,而是透過OxCal提供的各類模型直接進行計算和校正[7]。在此,我們分楊家灣、小嘴兩處地點,先對各地點測年的遺蹟和地層堆積進行相對年代的劃分。之後根據所建立的相對年代框架,利用OxCal程式,對系列樣品測量得到的碳十四年代資料進行計算和日曆年代校正。我們首先將全部資料代入運算,而後在程式的提示下將符合度較低的資料排除並重新計算,希望更加準確地獲得遺址點最終的絕對年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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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楊家灣地點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2014、2017年盤龍城楊家灣地點的發掘分別在楊家灣南坡和坡頂兩地。其中,楊家灣南坡得到碳十四年代資料16個,分別出自9個早晚不同的地層單位。簡報曾將這批單位分為兩期,第一期為原《盤龍城》報告第五期,第二期為盤龍城遺址最晚階段[8]。楊家灣坡頂得到碳十四年代資料4個,分別出自3個灰坑單位。這三個灰坑整體年代較早,其中H42相對年代被認為在“盤龍城第二、三期之交”,H35和H36則“屬盤龍城遺址第四期”[9]。2014和2017年楊家灣發掘採集碳十四測年標本所得年代結果見表二、三。

2014年楊家灣南坡發掘有測年單位的層位關係可串聯如下:T1013③、T1014③、T1015③→T1014④、T1015④→T1015⑤→T1015⑥→T1015⑦、T1012⑥。原簡報曾將這9個地層單位分為兩期,T1015⑦、T1012⑥為第一期;其他單位為第二期[10]。從出土陶器的型別觀察,T1015⑦、T1012⑥出土的陶鬲口沿既有薄唇、平折沿,也多見厚方唇,前者唇部已趨於方頓,後者唇部則向上有著誇張的凸榫;大口尊均大敞口、肩部不甚突出(圖一,1~4)。陶器的形態符合原《盤龍城》報告第五期同類器的特徵。不過,T1015⑤、T1015⑥陶器標本較少,出土陶器的年代特徵並不明確;而T1014④、T1015④出土鬲口沿為厚方唇、大口尊肩部突出不明顯,則與上述T1015⑦和T1012⑥同類器較為接近(圖一,5、6)。因此,T1015⑤、T1015⑥、T1014④、T1015④諸單位與T1015⑦、T1012⑥劃為一組更為適宜。另一方面,T1013③、T1014③、T1015③出土陶鬲口沿以折沿方唇為主,部分頸部和腹部還裝飾圜絡紋,平折沿類則唇部較為方頓、沿面施有兩週凹槽;大口尊頸部較長、腹部常見窗稜紋;假腹豆假腹部分誇張(圖一,7~12)。這些陶器特徵與上述偏早地層出土陶器有著一定的差別,可對應盤龍城最晚階段如PYWH6、PYWJ1出土的同類陶器標本。筆者曾認為後者的相對年代大體在洹北花園莊早期,不晚於洹北花園莊晚期[11]。T1013③、T1014③、T1015③也是目前所見盤龍城遺址最晚階段的典型代表。在此,本文重新將楊家灣南坡相關單位分成兩組,第一組為T1014④、T1015④、T1015⑤、T1015⑥、T1015⑦、T1012⑥,屬於原《盤龍城》報告第五期或稍晚,即二里岡上層第一期偏晚階段;第二組為T1013③、T1014③、T1015③,屬於原《盤龍城》報告第七期,即洹北花園莊早期。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2017年楊家灣坡頂發掘有測年的單位,在地層上無法與南坡相互串聯,但其自身存在一組疊壓打破關係:H35→H36→H42[12]。楊家灣坡頂H42出土有錐足鼎、薄唇侈口鬲,比照盤龍城陶器的發展序列,年代明顯偏早,屬於原《盤龍城》報告第二、三期前後。H36暫未出土典型、可辨別年代的陶器標本。H35見有平折沿鬲、直口深腹盆,接近於楊家灣南坡偏早階段出土的同類陶器。儘管無明確層位上的證據,但從出土陶器型別觀察,楊家灣坡頂所測年的單位要早於楊家灣南坡。

綜合以上,楊家灣南坡和坡頂所測年單位的相對年代可分為三組。其中楊家灣坡頂相關單位較早,大致在原《盤龍城》報告第二至四期前後。這三個灰坑年代跨度較大,實際可做進一步的細分。不過考慮到這批單位均早於楊家灣南坡,且碳十四年代資料較少,分組太細無法比照做進一步的校正,在此將其統一歸為一組。楊家灣南坡T1014④、T1015④、T1015⑤、T1015⑥、T1015⑦、T1012⑥等單位居中,可歸於原《盤龍城》報告第五期或稍晚。楊家灣南坡T1013③、T1014③、T1015③相對最晚,屬於盤龍城最晚階段。

將以上層位關係以及根據出土遺物判斷的相對年代關係帶入到OxCal中進行計算。其中B A 1 9 2 3 4 5( 2 0 1 7 H P Q 1 8 1 3 T 0 21 3 H 3 6 ∶ 2 )、B A 1 5 1 6 2 1( 2 0 1 4 H P Q 1 7 1 2 T 1 01 5 ⑥ ∶ 9 )、B A 1 5 1 6 3 4 ( 2 0 1 4 H P Q 1 7 1 2 T 1 01 3 ③ ∶ 1 )資料顯示符合度低。B A 1 9 2 3 4 5 ( 2 0 1 7 H P Q 1 8 1 3 T 0 21 3 H 3 6 ∶ 2 )所處地層與同組其他單位在型別學排序和地層序列中保持一致,但是碳十四年代資料卻偏早很多;B A 1 5 1 6 2 1(2 0 1 4 H P Q 1 7 1 2 T 1 0 15 ⑥ ∶ 9 )同樣所處地層與同組其他單位在型別學排序和地層序列中保持一致,但是碳十四年代資料卻偏早很多;BA151634(2014HPQ 1712T1013③∶1)所處地層和同組其他單位在型別學排序與地層序列中保持一致,然而碳十四年代資料卻偏晚很多。這三處異常資料或與取樣不當或後期汙染有關,因此我們將其剔除。

使用OxCal程式對盤龍城楊家灣地點碳十四年代資料做進行一步校正,近年楊家灣地點發掘遺存早、中、晚三個階段區分較為明顯。楊家灣地點相關遺存開始年代有95。4%的機率落在公元前1532年~公元前1415年範圍內,其中最大機率密度落在公元前1490年[13];結束年代95。4%落在公元前1269年~公元前1168年範圍內,其中最大機率密度落在公元前1230年。這其中最早階段一組年代約為公元前1490年~公元前1420年;第二組年代約為公元前1390年~公元前1300年;最晚階段一組年代約為公元前1270年~公元前1230年。楊家灣地點相關遺存的絕對年代範圍在公元前1490年~公元前1230年,延續時間大約為260年(圖二、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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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嘴地點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小嘴目前發掘得到的碳十四年代資料共有25個。2016年小嘴發掘採集木炭樣品12個,分別出自9個不同的灰坑、灰溝和地層單位。簡報曾將這批單位分在第二、三組,G1、H9、H12、H13、H32、H43、H45、H46為偏早的第二組,對應“盤龍城第四、五期前後”;H11為偏晚的第三組,對應“盤龍城第六、七期前後”[14]。2017年小嘴發掘採集木炭樣品13個,出自10處地層、灰溝、灰坑、房址等單位。這批單位則在簡報中被籠統地歸入到第二階段,屬於原《盤龍城》報告第五、六期[15]。2016和2017年小嘴發掘採集碳十四測年標本所得年代結果見表五和表六。

2016和2017年小嘴地點的考古發掘實際為兩個年度的連續性工作,部分遺蹟單位在層位上可相互串聯,因此以下合併一起展開討論。其中層位關係合併後,2016和2017年小嘴發掘的相關單位的層位關係可見如下兩組: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此外,其他有測年的灰坑、灰溝則多是在耕土層下直接打破生土。

在第一組層位關係中,發掘探方第4層、G1、H13和H11均出土有較多的陶器標本。小嘴發掘區第4層以T1815④、T1816④為例[16],出土陶鬲口沿均為平折沿、唇部較薄,大口尊肩部突出、頸部較短,不見折沿厚方唇鬲口和大量的斂口斝(圖四,5~8)。這些陶器的形態特徵可參考原《盤龍城》報告第四期PLZH4等單位出土的同類器。G1出土有多件鬲口沿、斂口深腹盆、侈口深腹盆、豆座等陶器(圖三,1~5)。鬲口為平折沿、沿面施一週凹槽,唇部比較T1815、T1816第4層陶鬲口沿更厚,接近於原《盤龍城》報告第五期同類器標本。H13出土陶器有多件鬲、鬲口沿、尊、刻槽盆等。陶鬲聯襠、長錐足、口部同樣為平折沿,似乎與G1出土陶鬲觀察不到顯著的差別,相對年代可能大體同時(圖三,6~8)。H11在層位上晚於G1,出土陶鬲口沿為平折沿、沿面有兩週凹槽、唇外緣方頓(圖三,9)。這是盤龍城最晚階段陶鬲口沿的特徵之一,可對應於原《盤龍城》報告第六、七期[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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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組層位關係中,F1、H76、H73出土有多組年代特徵較為明確的陶器標本。簡報將其統一歸於“第二階段”,屬於原《盤龍城》報告第五、六期。不過,這批單位出土的陶器明顯有早晚之別,實際可進一步細分。H73出土大量較為完整的陶器,且年代特徵單純。陶鬲多為平折沿、聯襠、長錐足,鬲口唇部較薄;陶斝則有侈口和斂口兩類,斂口者均為聯襠;大口尊則肩部較為突出(圖四,1~4)。根據形態特徵,這些陶器可對應於原《盤龍城》報告第四期,與中原二里岡下層第二期部分陶器多有相近之處,在此大概與T1815、T1816第4層年代相當。F1可分為三層堆積,陶器和木炭樣品則是出自其第1層[18]。F1出土的陶器有多件折沿、厚方唇的鬲口,口唇部上起凸榫,比較H73等單位同類器明顯偏晚(圖四,11、12)。H76在層位上晚於F1,出土折沿方唇的鬲口,部分陶鬲方唇下鉤、頸部裝飾圓圈紋,可比較中原二里岡上層第一期的同類器,在原《盤龍城》報告第五期中同樣多見(圖四,9、10)。本文認為原簡報中小嘴的“第二階段”至少可細分為兩組。偏早以H73為代表,可早至原《盤龍城》報告第四期前後;而F1、H76等單位陶器明顯偏晚,屬於原《盤龍城》報告第五期前後。此外,G26被F1第1層疊壓,打破F1第3層,但是出土陶器較少,僅能判斷不晚於F1第1層。H54和H88在層位上最晚,但同樣出土陶片年代特徵不強,具體的年代分組暫不清楚。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以上未與其他單位發生直接疊壓、打破關係的還有H75、H9、H12、H32、H43、H45、H46、H14、H104等灰坑。H75出土有年代特徵較為明確的一組陶器,與H73陶器群特徵基本一致。陶鬲口沿也均為平折沿、唇部較薄,大口尊肩部突出、頸部較短,不見折沿厚方唇鬲口和大量的斂口斝(圖四,5、6)。H75年代應與H73屬於同一階段。H9、H12、H32、H43、H45、H46,目前僅可根據簡報暫將其與G1劃入同一年代組。而H14、H104出土陶器標本較少,相對年代難以判斷。

從層位關係和出土的陶器型別判斷,小嘴所測年的單位可進一步分為如下三組。T1815④、T1816④、H73、H75出土陶器的年代特徵或層位關係反映最早,屬於原《盤龍城》報告第四期前後。G1、H13、F1①、H76則在層位上晚於以上單位,雖然其相互之間還存在疊壓、打破關係,但是出土的陶器型別相近,可大致歸於同一階段。而H9、H12、H13、H32、H43、H45、H46亦可能屬於這一組。這批單位的相對年代可對應原《盤龍城》報告第五期。H11層位上晚於G1,同時出土陶器年代特徵明顯較晚,可放在小嘴最晚一組,屬於原《盤龍城》報告第六、七期。

同樣將以上層位關係以及根據出土遺物判斷的相對年代關係帶入到OxCal中進行計算。B A 1 9 2 3 4 2 ( 2 0 1 7 H P Q 1 6 1 0 T 1 7 1 4 F 1 ∶1 0 )、B A 1 9 2 3 4 0( 2 0 1 7 H P Q 1 6 1 0 T 1 8 1 4 G 2 6 ∶ 1 )、B A 1 9 2 3 3 9 ( 2 0 1 7 H P Q 1 6 1 0 T 1 9 1 4 H 5 4 ∶ 1)、B A 1 6 1 0 9 2 ( 2 0 1 6 H P Q 1 6 1 0 T 1 8 1 3 H 4 3 ∶ 1 )、B A 1 6 1 0 9 5 ( 2 0 1 6 H P Q 1 7 1 0 G 1 ∶ 2)五個資料顯示符合度低。B A 1 9 2 3 4 2 ( 2 0 1 7 H P Q 1 6 1 0 T 1 7 1 4 F 1 ∶ 1 0 )和B A 1 9 2 3 4 0 (2 0 1 7 H P Q 1 6 1 0 T 1 8 1 4 G 2 6 ∶ 1 )號樣品所處單位的陶片顯示其年代在第二組,然而碳十四年代資料卻遠早於第一組;B A 1 9 2 3 3 9 ( 2 0 1 7 H P Q 1 6 1 0 T 1 9 1 4 H 5 4 ∶ 1 )所處單位的相對年代不早於第二組,然而其碳十四年代資料卻早於第二組;B A 1 6 1 0 9 2( 2 0 1 6 H P Q 1 6 1 0 T 1 8 1 3 H 4 3 ∶ 1 )所處單位可能屬於第二組,然而碳十四年代資料卻遠晚於第三組;B A 1 6 1 0 9 5 ( 2 0 1 6 H P Q 1 7 1 0 G 1 ∶ 2 )與同單位其他資料相比,碳十四年代資料偏晚較多。這五處異常資料或與取樣不當或後期汙染有關,因此我們將其剔除。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如圖五所示,使用OxCal程式對盤龍城小嘴地點碳十四年代資料做進行一步校正,可以看到小嘴地點早、中、晚三個階段的劃分並不是十分明顯,尤其是後兩段之間的年代差異較小,幾乎可判斷在同一時間範圍內。小嘴地點相關遺存的開始年代有95。4%的機率落在公元前1502年~公元前1420年之間,其中最大機率密度落在公元前1440年;結束年代有95。4%的機率落在公元前1381年~公元前1109年,其中最大機率密度落在公元前1250年[19]。這其中最早階段一組年代約為公元前1440年~公元前1425年;第二組年代約為公元前1420年~公元前1385年;最晚階段一組年代約為公元前1385年~公元前1250年。綜上,小嘴地點相關遺存的絕對年代範圍在公元前1440年~公元前1250年,延續的時間大約為190年(圖五,表七)。

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

三、小結

整體觀察,利用多組單位的碳十四年代測定和OxCal程式的校正,近年盤龍城楊家灣、小嘴地點商代遺存的絕對年代基本落在公元前1500年~公元前1200年之間。楊家嘴地點年代跨度較大,最早接近公元前1500年,最晚到公元前1230年。小嘴年代則較為集中,最早可到約公元前1450年,最晚為公元前1250年。這與我們目前在楊家灣和小嘴發現的商代遺存的相對年代序列是大致匹配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實際有部分偏早的資料,因為層位或包含物反映的相對年代無法與其測年資料相匹配、符合度低,而在分析中被剔出。BA192345(2017HPQ1813T0213H36∶2)測年資料校正後最早可到公元前1687年(95。4%),BA192340(2017HPQ1610T1814G26∶1)測年資料校正後最早可到公元前1620年(93。7%),BA192342(2017HPQ1610T1714F1∶10)測年資料校正後最早可到公元前1544年(92。3%)。這些偏早的資料多在公元前1700年~1600年之間。由於發掘過程可能挖混,或堆積本身參雜有早期活動的遺存,不能排除這些偏早的測年資料可能反映了更早期盤龍城聚落人群活動的年代。例如上述H36打破H42,而H42出土陶片所反映的相對年代則為目前所見楊家灣最早,被認為“接近於夏商之際”[20]。H36的這個測年資料的木炭樣品有可能原屬於更早、被打破的H42。因此,目前發掘的盤龍城楊家灣、小嘴地點商時期遺存的年代跨度可能更長[21]。

盤龍城遺址2014、2016和2017年發掘所獲木炭樣品的碳十四年代測定工作,是我們首次在盤龍城遺址成系列地對遺蹟單位進行的系統年代研究,極大細化了對於遺址絕對年代的認識。早期盤龍城四個測年資料,多落在公元前1700年~公元前1600年之間。這批年代資料不僅數量少、年代測定結果誤差較大;同時集中在盤龍城偏早的階段,而原報告第四到七期的遺存多未涉及。2017年小嘴發現了一批大約相當於原《盤龍城》報告第四、五期的灰坑和地層單位,測年最大機率落在公元前1450年前後。2014年楊家灣的考古工作則揭示出一批盤龍城遺址最晚階段的遺存。相關單位木炭樣品測定出大量公元前1300年~公元前1200年的資料。這些資料為我們解決盤龍城聚落不同發展階段的年代,乃至其最晚結束的年代下限提供了新的材料。

盤龍城聚落為夏商時期中原文化南下所建立的地區中心城市。以往認識盤龍城與中原地區的年代關係,多依靠比較陶器型別的特徵。不過由於盤龍城地處中原文化的邊緣,陶器型別及其演變或不能時時與中原地區保持一致,為探討兩者之間的年代關係帶來了模糊的地方。而新的碳十四年代資料,則可為認識盤龍城與中原地區城市之間的年代關係提供更為確切的依據。與盤龍城大約同時期的中原地區,如鄭州商城、偃師商城、小雙橋、洹北商城等遺址,都有成系列的碳十四年代結果[22]。若比較中原地區,近年測年較早的楊家灣第一組、小嘴第一組起始年代多落在公元前1500年~公元前1450年範圍內。這一年代與鄭州商城二里岡下層第二期、偃師商城第二期四段單位測年多有重合之處。而根據小嘴第一組H73、H75出土陶片判斷,其單位在盤龍城發展序列中大致排在原《盤龍城》報告的第四期,與城垣和宮殿基址的營建、使用的年代相當。因此盤龍城城垣、宮殿,以及近年小嘴發現的偏早階段遺存年代可至二里岡下層第二期前後,這與我們之前的判斷基本吻合[23]。與此同時,目前楊家灣、小嘴最晚階段遺存的測年,即楊家灣第三組和小嘴第三組,結束年代落在公元前1250年~公元前1230年之間。這晚於鄭州商城二里岡上層第二期、偃師商城第三期五段、小雙橋遺址的測年結果,而部分與洹北花園莊晚期、殷墟一期的測年結果重合[24]。關於盤龍城遺址最晚階段年代資料較晚的問題,我們認為這一方面反映出盤龍城遺址的年代下限應該晚於二里岡上層第二期;另一方面,盤龍城陶器標本確無發現可到殷墟一期的特徵,而殷墟一期本身的測年資料較少,是否反映出洹北花園莊晚期與殷墟一期的分界要比我們以往認識的更晚,無疑值得進一步關注。

對於夏商時期受中原文化影響的周邊地區,相關遺址的測年工作一直相對缺乏。以上透過對盤龍城不同年代的遺蹟單位成系列地取樣檢測,並利用OxCal程式進行貝葉斯統計分析,提升了碳十四年代資料的精度,同時也初步搭建起盤龍城遺址聚落髮展不同階段的年代框架,展現出這一方法在遺址絕對年代測定上的有效性。目前中原核心地區遺址的碳十四年代序列已日趨完善,而若同時我們對周邊如盤龍城這類受中原文化影響的聚落進行大範圍、成系列的測年工作,或許可以更為準確、動態地呈現出這一階段中原文化向外擴張的歷程。

不過,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工作仍有進一步推進的空間。其一,受到遺址儲存狀況的影響,特別是本地酸性土壤對有機質的腐蝕,我們缺乏更能反映堆積形成年代的骨骼等測年標本,也未發現大量炭化一年生的植物種子測年標本。目前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均使用多年生的木炭樣品,其結果可能存在一定的誤差。其二,近年來盤龍城考古工作主要集中在楊家灣和小嘴兩處地點,主體年代屬於原《盤龍城》報告中的第四至七期,而早期單位很少。這就使得我們目前的測年資料偏晚,基本反映為盤龍城聚落的中期和晚期兩個階段。而關於盤龍城聚落最早階段的年代測定,還需日後展開進一步的考古取樣和碳十四年代研究工作。

附記: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案“湖北黃陂盤龍城遺址考古發現與綜合研究”(批准號16ZDA146)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孫卓、鄒秋實、路晉東,武漢大學歷史學院;蘇昕,哈佛大學人類學系;吳小紅、潘巖,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陳暉,南方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榮譽學會。另此處省略註釋,完整版請查《江漢考古》2020年第6期)

責編:段姝杉

稽核:方 勤

陳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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