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襲警案處置太為草率

沸沸揚揚的丹東襲警案,隨著越來越多的內容曝光,特別是現場目擊者的影片出現,已經在公共輿情上衝上了熱搜,警情通報上說的,很多方面已經證實存在疑點,起碼通報行文不嚴謹,還有就是警方現場影片角度並沒有真實反映當時場景,警情通報出臺有點草率。第三,一個巴掌能否構成襲警罪,包括現場前因後果的相互對持中的衝突起因,假如警察沒有推搡動作女兒沒有倒地,父親是否就不會有打人動作了,這裡面父親在孩子被打過程中一般反應恐怕也會這樣,更何況當時父親自認為也證明核酸檢測還有正當理由,警察沒理由不讓透過,本身也是認為警察過度執法,這種情況下女兒被推搡倒地,無論如何都會反應的,這一點並不是應該視為主觀故意抗拒執法,警察處罰存在嚴重不足。第四,現場警察衣冠不整,是否屬於正當執法是嚴重存疑的,警察執法過程著正式警服正規證件是必須的,現場警察明視訊記憶體在嚴重不符規定之處。還有警方通報中影片確切的說明當時事警察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存在故意擺拍刻意擺拍的行為,一句話,拍攝上了嗎?的問句,與球場假摔有異曲同工之妙,讓民眾徹底蒙圈了 警察就是這樣執法的嗎?執法記錄儀就是這樣使用的嗎?警察的公信力在哪裡?,從此案處置看,丹東警方,沒氣度,沒水準,沒形象,更沒有服務意識,豈不知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執法過程首先需要的是服務意識。

關於丹東襲警案現在已經有很多媒體發聲了,包括大量的法律界人士的多層面解讀,可以肯定的是丹東襲警案,當地警察部門的處置存在嚴重失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