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風易俗新屈原】關於印發《屈原管理區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

中共屈原管理區委辦公室

關於印發《屈原管理區違規操辦婚喪喜慶

事宜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天問街道,區直及駐區各單位:

《屈原管理區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責任追究辦法》已經區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屈原管理區委辦公室

2020年4月8日

屈原管理區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規範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行為,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著力營造文明節儉、健康向上的良好風尚,有效推動我區“剎人情歪風、治婚喪陋習、樹文明新風”專項工作,根據相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區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帶頭髮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做移風易俗的表率,做到“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不辦”。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

第三條 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1、操辦除婚喪以外的其他喜慶事宜或者操辦直系親屬婚喪事宜超過規定桌數或者以不請客、分批次宴請等方式變相收(送)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禮金及貴重禮品或者組織、參加非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

2、組織參與求神拜佛、打卦占卜、做道場、看風水等封建迷信活動的。

3、新建豪華墓、“活人”墓的。

4、在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區域違規搭建喜(靈)棚、彩(龍)門,使用高音喇叭,出殯沿途拋灑紙(冥)錢和低俗“鬧婚”的。

5、婚喪喜慶事宜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

6、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7、婚禮車隊、殯葬車隊過多,引起不良社會反響的。

8、操辦婚禮、葬禮未按要求及時報告的。

9、其他違反婚喪喜慶事宜操辦相關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具有本辦法第三條所列情形,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1、主職領導、班子成員違反規定操辦婚喪等事宜的。

2、為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說情打招呼的。

3、干擾、阻礙調查的。

4、拒不改正,致使損失或不良影響擴大的。

5、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的。

6、其他應當從重的情形。

第五條 具有本辦法第三條所列情形,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從輕追究責任:

1、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或減小影響的。

2、積極配合問責調查,並主動承擔責任的。

3、其他應當從輕的情形。

第六條 對“剎人情歪風、治婚喪陋習、樹文明新風”專項工作不重視、工作不力,導致本單位本區域出現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追究單位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1、本單位出現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

2、宣傳不力、勸導不力,“三聯三控”制度未落實到位,導致轄區內出現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

3、負有職責的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村(社群)未按照要求及時填報資料、及時報告情況的;

4、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七條 本辦法由中共屈原管理區紀委監工委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編輯丨朱海波

監製丨周江

總監製丨宋政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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