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觀察|回顧 “江歌案”:輿論爆點的形成,來自中國社會對“恩將仇報”的深刻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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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辦主管

深度觀察|回顧 “江歌案”:輿論爆點的形成,來自中國社會對“恩將仇報”的深刻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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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1月1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鑫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近70萬元。2016年案發以來,“江歌案”為何引發了一波又一波輿論關注?本文指出,其原因在於新聞採取的不是刑事案件的資訊模式,而是對於中國民眾來說具有牢固而深刻記憶的“恩將仇報”框架。一個社會特有的社會記憶導致人們關注的事件不同,對相同事件的詮釋框架迥然相異,培育了相應的情感興奮點和行為模式,促成了輿論高潮,也建造了一種“文化繭房”。我們特推出本文以供讀者思考。

回顧 “江歌案” :輿論爆點的形成,來自中國社會對“恩將仇報”的深刻記憶

曾慶香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李秀莉|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碩士生

吳曉虹|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博士生

本文原載《新聞與傳播研究》2020年第1期,原標題為《永恆故事:社會記憶對新聞框架和輿論爆點的形塑——以“江歌案”為例》,感謝原刊授權推送

為閱讀方便,有刪節,非經註明文中圖片均來自網路

近年來,中國留學生在海外遇害事件頻頻發生。從2016年至2017年11 月,據《法制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公開報道中已有 30 多起中國留學生遇害事件發生。梳理報道發現,這些新聞一般把事件要素 (即 5W + H) 報道清楚便偃旗息鼓。只有事件有要素未明瞭,新聞才會隨著事件的發展而再現。但江歌案報道 (包括公民新聞和專業新聞) 卻是一個例外。

2016 年 11 月 3 日凌晨,在日本留學的中國女生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殘忍殺死在自家房門外。我國媒體對這一案件的報道並未隨著事件的水落石出而結束,而是經歷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 2016 年 11 月上旬至 2016 年 12 月中旬,作為刑事案件報道; 第二個階段: 2017 年 5 月至 12 月中下旬作為恩將仇報的道德故事講述。百度指數顯示,第一階段的報道高峰期 2016 年 11 月 6 - 12 日,這一週的日平均搜尋量為 2953 次; 第二階段的報道高峰期 2017 年 11 月 12 - 18 日、12 月 10 - 16日,這兩週的日平均搜尋量分別為 169616 次、142559 次,且 11 月 14 日 (王志安《局面》播出之後)、12 月 11 日 (開庭日)、12 月 20 日 (宣判日) 的日搜尋量分別高達 327438、257751、239171 次。另外,截止到 2018 年 8 月 7 日,《局面》王志安採訪報道的 《江歌案》有 2。 4 億次播放量; #江歌案庭審#微博話題閱讀量 7。 2 億次,討論量 19。 5 萬次。這說明前一階段報道反響平平,後一階段報道引發了一波又一波輿論高潮,牽動著億萬民眾的神經。

這麼多留學生遇害事件,為什麼只有 “江歌案”在作為刑事案件報道清楚之後會再次引發輿論高潮? 同樣得到報道的事件,為什麼有些事件能引起輿論沸騰,而有些事件卻遭遇輿情冷淡?不可否認,有些事件是因其廣度,即關切具有普遍性的現實問題而受人關注。而有些事件卻是因其深度,即觸動人們的心靈而引發輿論高潮。

以往從媒介視角研究社會記憶 (或者說從社會記憶視角研究媒介文字)的文獻,基本是論述媒介文字如何建構社會記憶,把媒體報道建構、儲存的媒介記憶看作是對社會記憶的建構,即把下圖中的建構與沉澱含混地合為一體,鮮有文獻對社會記憶是如何形塑新聞報道並引發輿論高潮這一過程進行論述。由於既有集體記憶文獻主要論述媒體、公民建構、重塑社會記憶,因此本文將主要論述社會記憶形塑媒介文字和輿論興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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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社會記憶的恩將仇報:

江歌案的輿論爆點

美國學者邁克爾·舒德森 (Michael Schudson) 指出,在 19 世紀 90 年代,新聞出現了兩種模式: “資訊”模式和 “故事”模式。爬梳江歌案報道可發現,第一階段報道採取典型的資訊模式,第二階段新聞則採取典型的故事模式,且是中國典型的恩將仇報這一集體記憶故事模式。

(一) 資訊模式的 “江歌案”: 未觸及社會記憶的刑事案件

2016 年 11 月 3 日江歌遇害後,國內最早進行報道的是 11 月 3 日澎湃新聞報道。之後,江歌母親於 11 月 4 日凌晨釋出微博。國內專業媒體報道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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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新聞標題和正文可知,這一階段報道主要是交代事件的 5W + 1H,即女留學生的身份、被害事件過程、兇手身份等。

根據大多數留學生遇害事件的報道先例、新聞價值和報道規律,如中國女留學生李淑儀被害、中國留學生袁曉鵬被害等等,江歌案如果僅作為刑事案件報道,在上述報道之後會在 2017 年12月11-15日開庭審理和20日宣判會被再次報道,其他時間很難再引起媒體和公眾關注。

顯然,資訊模式的江歌案新聞,雖然引起了輿論關注,但卻只停留在注意的表層,並未進入人們認知深層和記憶深處,因為它缺乏勾連人們情感的因素,缺乏輿論興奮點、群情激奮點。但 《北京青年報》的 《室友首度透露女留學生遇害案細節》報道指出,江歌母親在 11 月 5 日釋出微博,懷疑兇手為劉鑫的前男友。這條微博引發了網友對劉鑫的質疑和指責: “當時劉鑫為什麼不出門” “江歌是為劉鑫 ‘擋刀'死的”等。報道中的這一細節表明,媒體和網友已意識到其中的恩怨,也彰顯了“江歌案”輿論興奮點之所在。這說明,網友和媒體已有將“江歌案”定為 “恩怨故事”之傾向。

事實上江歌在 2017 年多次成為輿論焦點,便建立在講述中國歷史上的永恆故事“忘恩負義、恩將仇報”基礎上,而不是刑事案件的關鍵資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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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故事模式的江歌案: 社會記憶之 “恩將仇報”與輿論之興奮點

在講究 “滴水之恩,湧泉相報”的中國文化,感恩報恩故事從古至今隨處可見。感恩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它沉澱在中華民族的集體記憶中,成為中華民族性格特徵之一。忘恩負義、恩將仇報,是令人深惡痛絕的行為,會激發人們義憤填膺的強烈情感。

江歌被害事件由普通殺人案件轉變為恩將仇報的故事,雖有網友評論打前陣,但發揮重要影響的,當屬江歌母親 2017 年 5 月 21 日 00: 16 分發布的微博長文 《泣血的吶喊: 劉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來作證!》。在此文中,江歌母親陳述了江歌對劉鑫的種種恩情,也悉數了劉鑫及其家人的種種負義、仇報行為。此文第一次直接將劉鑫及其家人的行為界定為 “恩將仇報”: “如今對待救命恩人不但不感恩對待我(反而) 如同仇人一樣。”儘管這一微博長文存在時間短暫,但不到一天時間卻有56040 次轉發,有 26990 次評論,有 32451 次點贊。這足以說明將江歌案界定為恩將仇報的故事引發了人們共鳴,喚起了人們情感上的興奮。

“恩將仇報”的闡釋框架讓媒體看到了江歌案作為故事的本質和輿論的興奮點之所在,於是媒體對江歌案的報道便由案件關鍵資訊的披露轉變為江歌和江歌母親與劉鑫和劉鑫父母之間的恩怨糾葛,如 2017 年 9 月 9 日,澎湃新聞釋出深度報道 《留日女學生江歌遇害 311 天: 一個母親的 “愛、恨、執”》。在這些媒體報道中,最具影響力的是 《新京報》的 《局面》25 段影片。第一段影片對案件的簡單字幕介紹為:

2016年11月3日凌晨

青島女留學生江歌和室友劉鑫結伴回家

在日本租住的公寓門前被劉鑫前男友殺害

在已知兇手真實姓名情況下不指名道姓,卻將其界定為劉鑫前男友。這一介紹意味著劉鑫在江歌被害中具有原罪,即洗脫不掉的罪行。

在主要內容上,細細梳理這 25 段影片可發現,透過江歌母親和劉鑫的陳述,透過江歌母親和劉鑫、王志安和劉鑫、王志安和江歌母親的對話,呈現了一個典型的恩將仇報故事: 江歌在劉鑫最困難之時 (即被陳世峰趕出家門) 收留了她 ; 在合租日子裡,江歌在生活起居上照顧劉鑫。在劉鑫被前男友糾纏之時,江歌特意回家給她解決問題; 在她害怕被前男友跟蹤之時,江歌在車站等待她一起回家; 最後在劉鑫前男友要殺害劉鑫之時,把他阻擋在門外,最後導致自己被殺。而劉鑫對待江歌行為是: 第一,將門反鎖,斷了江歌逃生之路; 第二,沒有參加江歌追悼會;第三,不面見江歌媽媽,給她安慰; 且對其微信不回,電話拉黑; 第四,以不配合警方辦案、不出庭作證來威脅、恐嚇江歌媽媽; 第五,指責江歌媽媽在微博公佈她和父母的資訊; 第六,劉鑫父母辱罵江歌媽媽,甚至辱罵 “江歌命短”; 第七,為開脫自己罪責,減輕自己負疚而撒謊。

在細節上,此長影片是將江歌案作為恩將仇報的故事而不是作為案件資訊進行報道的典型證據是對 “劉鑫在案發當時有沒有鎖門”這一細節的反覆追問和 “房子是江歌家而不是江歌劉鑫家 (即房子是江歌租住,劉鑫是借住,而非江歌劉鑫共同租住)”這一細節的反覆強調。這兩個細節對案件審理和判斷無關緊要 (從江歌案判決書未提及推知),但卻被節目如此重視的原因在於: 劉鑫是否鎖門決定了江歌是否代替劉鑫死亡和劉鑫是否斷送了江歌逃生之路,即決定了江歌對劉鑫是否具有大恩和劉鑫對江歌是否具有大仇。

與此同時,《局面》將這 25 段影片界定為 “江歌母親和劉鑫 300 天恩怨始末”,也足以說明它講述的是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故事,而不是追蹤案件資訊。

正因為 《局面》抓住了江歌案的輿論興奮點,導致它的播放量高達 2。 4 億次。除此之外,一系列新聞把江歌案作為忘恩負義故事進行講述,如《劉鑫,江歌帶血的餛飩,好不好吃?》 《劉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江歌事件始末———人心可以無恥到哪種地步?》 《大話劉鑫之你問我心機有多深我害你有幾狠》 《江歌,你替劉鑫去死的 100 天,她買了新包包染了新頭髮》。這些新聞閱讀量都達到了10萬 + ,這足以說明忘恩負義是江歌案的輿論興奮點。

由於劉鑫拒絕記者採訪,專業媒體選擇採取評論方式來展現和點燃其中恩將仇報的輿論興奮點,如鳳凰網評論 《江歌悲劇後的劉鑫: 避大恩如大仇》、光明網《江歌案: 我們都自私,但仍然可以更善良》、人民日報評論 《江歌案: 法律事件與道德事件》。

正是把江歌案作為恩將仇報的道德故事而非一樁刑事案件,導致2017年12月中旬案件庭審報道非常重視 “劉鑫是否鎖門”等細節,也是中國報道和民眾都怒罵劉鑫,卻不理會陳世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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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歌案與李俊傑案對比: 恩將仇報等級與輿論爆點

如上所述,江歌案因為具有我國恩將仇報的社會記憶核心要素,所以輿論很快被動員、被積聚。

2017年3月27日,中國河北發生了一件案情極其相似的殺人事件。一名叫李俊傑的男生被女友朱麗的前男友王優傑殺害。朱麗是該案唯一目擊證人。案件發生後,被害者父親李小國希望朱麗出庭作證,或與他見一面: “告訴我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但朱麗在承諾出庭作證之後完全失聯,其父母同樣對李俊傑家人惡語相向。

無奈之下,2017 年 5 月 16 日,李小國學習江歌媽媽做法開通微博,披露兒子被害事實。截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李小國發微博 272 條,粉絲數量達到 5。 7 萬。雖然如此,李俊傑案仍未引起輿論熱潮,同樣未出庭作證且完全失聯的朱麗也未像劉鑫那樣受到大面積媒體關注和輿論討伐。雖然李小國和網友將李俊傑案等同於江歌案,將其界定為忘恩負義。但仔細分析可發現,此案和江歌案相比,恩將仇報的程度少了很多層次。

下面根據李俊傑案和江歌案建構恩仇值,假設: 借住為小恩,值為 1; 召來或鎖門為中仇,值為 2; 替死為大恩與大仇的結合體,恩值為 5,仇值為 5。李俊傑案和江歌案的恩仇程度分為如下八種情況 (A是陳世峰和王優傑,B 是江歌和李俊傑,C是劉鑫和朱麗):

1。 A 是 C 的前男友,B 和 C 為朋友 (包括閨蜜、男女朋友) ,房子為 B、C 兩人共同租住,A 來殺 B,C 先進屋未鎖門,B 來不及進屋而被殺; (無恩,無仇) (0,0)

2。 A 是 C 的前男友,B 和 C 為朋友 (包括閨蜜、男女朋友) ,C 借住在 B 家,A來殺 B,C 先進屋未鎖門,B 來不及進屋而被殺; (有小恩,無仇) (1,0)

3。 A 是 C 的前男友,B 和 C 為朋友 (包括閨蜜、男女朋友) ,房子為 B、C 兩人共同租住,A 來殺 B,C 召來 B 或 C 先進屋鎖門,B 無防備或無處可逃而被殺; (無恩,有中仇) (0,2)

4。 A 是 C 的前男友,B 和 C 為朋友 (包括閨蜜、男女朋友) ,C 借住在 B 家,A來殺 B,C 召來 B 或 C 先進屋鎖門,B 無防備或無處可逃而被殺。(有小恩,有中仇) ( 1,2)

5。 A 是 C 的前男友,B 和 C 為朋友 (包括閨蜜、男女朋友) ,房子為 B、C 兩人共同租住,A 來殺 C,C 先進屋未鎖門,B 阻止 A 且來不及進屋而被殺; (有大恩,有大仇) (5,5)

6。 A 是 C 的前男友,B 和 C 為朋友 (包括閨蜜、男女朋友),C 借住在 B 家,A來殺 C,C 先進屋未鎖門,B 阻止 A 且來不及進屋而被殺; (有小恩 + 大恩,有大仇) (1 + 5,5)

7。 A 是 C 的前男友,B 和 C 為朋友 (包括閨蜜、男女朋友) ,房子為 B、C 兩人共同租住,A 來殺 C,C 召來 B 或 C 先進屋鎖門,B 阻止 A 且無防備或無處可逃而被殺; (有大恩,有中仇 + 大仇) (5,2 + 5)

8。 A 是 C 的前男友,B 和 C 為朋友(包括閨蜜、男女朋友) ,C 借住在 B 家,A來殺 C,C 召來 B 或 C 先進屋鎖門,B 阻止 A 且無防備或無處可逃而被殺。(有小恩 + 大恩,有中仇 + 大仇) (1 + 5,2 + 5)

根據我國恩仇的社會記憶,上述第5種情況 (即替死) 便能引爆輿情,即根據上面假設,恩仇值 10,乃輿情引爆點。

顯然,李俊傑案屬於第三種情況,李俊傑和朱麗之間沒有太多恩怨糾葛,因為王優傑本就是來殺李俊傑的,他們的恩仇值只有仇值 2,即朱麗召回李俊傑; 而江歌案的恩仇值則比第八種情況更大,即遠大於10:

A 是 C 的前男友,B 和 C 為朋友 (包括閨蜜、男女朋友) ,C 借住在 B 家,A 來殺 C,C 召來 B 和 C 先進屋鎖門,B 阻止 A 且無防備和無處可逃而被殺。(有小恩 +大恩,有中仇 + 中仇 + 大仇) (1 + 5,2 + 2 + 5)

僅在案發當時,江歌和劉鑫之間恩仇值就已高達15,遠超輿論引爆點之值。而案發之後,劉鑫後期行為還將仇報值大幅提升,如缺席江歌追悼會,威脅警告江歌媽媽,模糊兇手身份,狡辯,劉鑫母親罵江歌 “短命”等等。劉鑫對江歌每一個仇報行為,都在為高漲的輿情再添一把火。這便是為什麼江歌案在輿情被引爆之後還長期保持沸騰的原因。

由上可知,李俊傑案恩仇值較低,江歌案恩仇值則非常高,因此李俊傑案難用“忘恩負義、恩將仇報”來界定,是典型的 “情殺”事件,江歌案則為典型的 “恩將仇報”事件。這就是為什麼看似相似的案件,藉助恩將仇報,江歌案能引爆輿論,而李俊傑案輿論反映平平的原因。

劉鑫為了改變輿論對自己的譴責,即為了對沖輿論,甚至反轉輿論,只能降低江歌案中的恩情值和仇報值,於是她在2018年1月25日指出,江歌與她是同性戀,並曾對她進行過表白: “你知道你傷害的是三叔的什麼人嗎? 三叔跟我表白你看見了嗎?”“我想……保護三叔的隱私不被公佈……開庭審理之前關於我跟三叔的感情,我一個字都不可以提。一旦公佈就會被陳利用,律師跟我說,如果說出去半個字,被陳的辯護律師知道,陳世峰可能只能判 10 年了你知道嗎? ……一年裡,我無數次的忍不住想要公佈我跟三叔的真正關係,為了陳世峰重判,我忍住了。”

如果江歌與劉鑫是同性戀,那麼江歌案就變成了與李俊傑案一樣的情殺,其中的仇值大幅降低,因為陳世峰要殺的人更可能是江歌,而非劉鑫。同時,劉鑫在《局面》採訪中也體現出劉鑫一直在試圖降低恩仇值:

王志安: “實際上江歌是替你去死的” (18: 2'00) 。

劉鑫: “江歌替我打抱不平才惹怒了他” (18: 2'29) 。

無論是 “同性戀”之說,還是 “惹怒”之說,劉鑫都是為了證明陳世峰就是為殺江歌而殺江歌,而不是為殺自己不得而殺江歌,因此也就不存在 “替死”,即不存在大恩大仇。

事實上,劉鑫作為中國人,具有與大家相同的社會記憶。因此在案發當天,劉鑫內心深處意識到了江歌的大恩和自己的大仇,從而對江歌媽媽脫口而出 “對不起”。劉鑫這一心理被 《局面》王志安敏銳捕捉 (17: 8'37 - 38)。

除了恩將仇報這一主要社會記憶之外,江歌案中還充滿了其他次要社會記憶,如劉鑫媽媽罵 “江歌短命”,顯然是用中國另一具有迷信色彩的社會記憶來抵制恩將仇報的記憶,以排解那種 “恩重如山,難以為報”的負重感,正如鳳凰網評論劉鑫恩將仇報的緣由又是另一個 “大恩如大仇”社會記憶的喚醒。江歌媽媽想借助輿論判處陳世峰死刑,徵集了450多萬人簽名,並轉交日本法庭。這一做法顯然體現了沉澱在中華民族記憶深處的儒家人心向背的民本思想,正如日本三井壽教授所指出,從這一做法中可看出,中國人至今仍然深受自漢代開始的儒法結合的影響。

社會記憶: 形塑新聞框架和輿論興奮點

上述分析顯示,江歌案的報道框架和輿情走向顯然被 “恩將仇報”這一社會記憶所形塑。社會記憶控制新聞框架和輿論興奮點,絕非個案,而是具有普遍性。

如前所述,記憶是在群體框架、社會框架中形成。群體框架、社會框架指具有一定時空邊界的群體、社會共有的思想總體,即觀念體系,以及為了支撐這一觀念體系的各種規則體系 (包括習俗、戒律、法律等等) 和結構體系 (包括家庭、階級、宗教等組成部分及其地位、權力關係等) 。

因此對於個人而言,成員的社會記憶形成過程乃為具有時空邊界的群體,透過各種各樣的 “文化造型”活動,藉助於規則體系和結構體系來形成、鞏固其觀念體系,即使群體的認知模式、價值觀念和行為慣性沉澱、內化在個人的心智結構之中,甚至深入骨髓,達到本能反應的深度,社會記憶從而得以持久固定。因此社會記憶產生於群體,又締造了群體。

每個群體的社會記憶都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從而形成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基本人格結構 (又稱眾趨人格結構、民族性、國民性)。正是這一獨具特色的基本人格結構使各種群體具有了相互區別的身份認同基礎。由於認知模式、價值觀念常伴隨、混雜著情感,這導致透過 “文化造型”所建構起來的社會記憶也培養了集體成員的各種各樣的情感興奮點,如笑點、淚點、幽默點、痛點。因此社會記憶的不同意味著情緒興奮點的相異,這便是許多身處異國他鄉的中國留學生經常抱怨,在國外最大的悲哀莫過於外國人笑得人仰馬翻,而自己卻不知所云的原因。如在一夫一妻制甚至一夫多妻制的國家,透過上述的規則體系、結構體系形成了如下認知與情感體系: 與親兄弟妻子睡覺是亂倫式偷情,是被禁止、令人憤怒、痛恨和唾棄的行為。但在兄弟共妻制的尼泊爾洪拉山區,人們被建構的認知和被培養的情感為: 女人要與一母同胞的兄弟們結婚; “只愛一個人,是自私、貪婪的罪惡表現,是應該為之慚愧悔恨的情感。”

及至成員的思想與人格定型,其所習得並內化的社會記憶在相應的時刻、場合會被輕易、自然地啟用、提取以認知和應對世界。具體來說,社會記憶對新聞報道和輿論興奮點的形塑作用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社會記憶不同導致人們關注的事件不同。不過,這種事件或在很大程度上違背社會記憶,或符合社會記憶之典範,如2011年前後分別在美國和中國掀起輿論大波的 “虎媽”“狼爸”。在美國,“虎媽”引爆輿論,在於 “虎媽”的中國式高壓方式培養孩子的模式與美國快樂輕鬆的教育方式這一社會記憶迥然相異。在中國,“狼爸”引爆輿論,原因是 “狼爸”的方式符合中國 “棍棒底下出孝子”“嚴師出高徒”等社會記憶。2019 年 6 月,美國華裔 “虎媽”因其女被美國最高法院聘為大法官卡瓦諾的書記員而再次引爆美國輿論。起因是 2018 年在卡瓦諾被提名為大法官候選人後,“虎媽”曾在 《華爾街日報》上撰文稱讚卡瓦諾為 “年輕律師的導師,尤其是女性”。因此輿論抨擊 “虎媽”“諂媚”卡瓦諾是為其女在最高法院謀得職位鋪路。無論這一論斷正確與否,這種事件在中國可能很難引發人們關注,包括新聞報道和引爆輿論,因為在具有 “講人情走關係” “舉賢不避親”社會記憶的中國,透過文章“諂媚”而非大額金錢賄賂而得到好處,既非 “人情與關係” “舉賢不避親”社會記憶的典型,也非違背這一社會記憶的典範。

其次,即便關注事件相同,但社會記憶不同,會導致關注面向不同,如據筆者對 《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南方週末》《新京報》對中國排球在 1981 年 1 月 1 日到 2017 年 1 月 1 日期間的 603 篇和 《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今日美國》《華爾街日報》對美國籃球在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1 日期間的 264 篇報道的文字分析發現,同樣面對體育競賽勝利與失利,中國新聞框架分別是天道酬勤、居安思危與東山再起、臥薪嚐膽。顯然這都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故事與諺語,完全展現了中國的社會記憶。而美國報道框架則為救贖 (勝利時,救贖他者; 失利時,救贖自己),救贖框架顯然反映了基督教耶穌救贖人類這一社會記憶。

第三,社會記憶的不同會導致人們對相同事件的詮釋框架迥然相異,如老人餓死家中,中國媒體報道框架是子女不孝導致老人餓死,如 《京華時報》報道 “2009年 4 月 9 日北京通州區一位八旬的柴老太活活餓死家中”: “他們都是不孝子,怎麼能把老人活活餓死!”而美國媒體報道框架則是社會福利制度的弊端導致老人餓死,如 《紐約時報》報道 2007 年 10 月 “日本北九州市一名近七旬男子活活餓死家中”:“這本 ‘死亡日記'在日本國內掀起巨瀾,也把日本福利制度的一些具體弊端推至聚光燈下。”

第四,詮釋框架蘊含了相應的情感傾向 (故此記憶又被稱為 “暖記憶”),社會記憶的不同往往意味著對類似事件具有不同的情感取向,如 2018 年 D&G 公司推出的 《起筷吃飯》廣告片 “引起了中國 15 億人的生氣”,原因在於眾多網友把臺詞“如何用這種小棍子形狀的餐具,來吃義大利偉大的傳統瑪格麗特披薩”看作是冒犯、歧視中國文化。而蘋果電腦廣告 《巨人與侏儒》,2。 26 米的姚明和美國 0。 81 米的侏儒弗恩·特羅伊爾對比,1。 45 米的身高差距,卻未讓美國人認為此廣告冒犯和歧視美國。如果 《巨人與侏儒》廣告把巨人換成美國人,把侏儒換成中國人,則有可能會引起全球華人的譁然與抵制。中國人自尊心如此之強源自兩種集體記憶: 一是 “愛國”名言名人的傳承,如 “苟利國家,不求富貴”“位卑未敢忘憂國” “捐軀赴國難,視死忽如歸”; 二是晚清中國的積貧積弱招致世界列強對中國的辱罵 (如東亞病夫) 與侵略的記憶,這一記憶導致中國人對他國的鄙視相當敏感。同時,作為集體主義文化,人們認為每一箇中國人都是中國的代表,如 2019 年 7 月 21 日引起中國輿論譁然的事件: 霍頓拒絕登上領獎臺參加頒獎儀式,並拒絕和孫楊合影。對此,孫楊解讀為: “你可以不尊重我,但你必須尊重中國”,即你不尊重我,就是不尊重中國。因此如果選用一位中國侏儒來做廣告,會被認為鄙視中國。但美國卻不同,一是美國人沒有受到外國鄙視與欺凌的記憶; 二是作為典型的個人主義文化,他們不認為一個美國人代表了美國,因此用美國侏儒和中國巨人對比,不會讓他們有被冒犯和鄙視之感。

正是社會記憶所飽含的強烈情感具有條件反射般的召喚作用,才導致人們會為別人的遭遇而淚目、憤怒,即產生強烈移情。

最後,社會記憶中的認知框架還往往預設、伴隨相應的行為模式,如江歌案由於喚起人們恩將仇報的記憶,從而激起網民對劉鑫的深惡痛絕,以致眾多網友在網上口誅筆伐,甚至對其人肉搜尋,勸其工作單位解僱她。無獨有偶,2007 年義大利曾發生美國版 “江歌案” (即 “梅雷迪思”案,以 “天使臉殺手”聞名),美國的“劉鑫” (即阿曼達·諾克斯) 被判刑 26 年。阿曼達家庭聘請的公關公司把阿曼達塑造成 “無辜的美國女孩在國外陷入中世紀司法體系魔掌”而在美國成功引爆輿論,反轉了司法審判,最終導致無罪釋放。顯然,公關公司利用了美國對義大利的事實記憶 (即 “義大利在中世紀就已存在”) 和中世紀的特徵記憶 (即黑暗、不公正)。

因此社會記憶的不同會導致對相同或相似事件採取不同行動,如上述 《起筷吃飯》和 《巨人和侏儒》,由於前者一定程度上喚起了華人的被歧視感,導致中國消費者對D&G品牌的全面抵制; 而後者,由於美國缺乏被歧視的社會記憶,且因添加了反串式地手持不同尺寸的蘋果電腦的美式幽默,導致它在美國賺足眼球,促成銷量。

總之,群體建構社會記憶目的是為了形塑人們認知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形塑人們的情感模式與行為規範。在具體事件上,社會記憶不僅形塑人們對事件的詮釋框架,且喚起相應情感程度,即喚起情緒興奮。因此,新聞雖是建構社會記憶的重要手段,但也會受到社會記憶的強大形塑。新聞報道與社會記憶互相建構: “記憶製造意義,意義鞏固記憶。”

結語: 社會記憶、永恆故事、輿論爆點與文化繭房

以往各種媒介文字建構的知恩圖報和恩將仇報的媒介記憶沉澱為人們的社會記憶,這一社會記憶導致當江歌母親公佈兇手為劉鑫前男友時,網友條件反射般意識到其中的恩情:“江歌是為劉鑫 ‘擋刀'死的”。恩仇的社會記憶促使江歌母親根據恩將仇報的框架重新界定事件。她的這一解釋框架激活了許多民眾 (包括專業記者)忘恩負義的社會記憶和情感興奮點,從而參與生產更多恩將仇報的江歌案文字。這更多恩仇文字又喚醒了更多人的恩仇記憶和情感興奮點。這種文字、記憶和興奮點之間互相建構、啟用,從而形成了一波又一波的輿論高潮。這一過程具體圖示如下:

深度觀察|回顧 “江歌案”:輿論爆點的形成,來自中國社會對“恩將仇報”的深刻記憶

“所有開頭都包含回憶的因素。”當個人出生時,社會透過文化早已為他準備好認知世界的圖式,解釋事件的框架,面臨衝突的情感路徑和解決問題的行為規範。這些認知圖式、解釋框架、情感路徑和行為規範由於經過時間甚至漫長曆史的檢驗、修改,被認為有利於社會發展,有利於民族生存,經過教化、規訓與體化實踐而沉澱在人們心智結構中,變成這一集體的社會記憶。提取社會記憶是如此自然,猶如本能,因此社會記憶常被認為融入血液,深入骨髓,被稱為 “文化的身體寫入”。因社會記憶在認知世界、改造世界中的作用而被認為是 “社會心理的基礎設施(sociopsychological infrastructure)”。

社會記憶迴響著祖先的聲音、情感,當人們用它提供的故事框架解釋新近發生的事件時,現代新聞便轉入永恆領域。因人們難以跳出文化為我們設定的 “社會心理的基礎設施”,所以新聞不過是已經塵封的過去甚至原始故事的變形與重演,不可避免地散發陳腐味道。種種證據顯示: 新聞不新,講述的是陳舊的永恆故事。事實上,太陽底下無新事,並非不同年代、不同個人所發生的事件如出一轍,而是文化為人們所提供的社會記憶、準備的闡釋框架不變罷了。為迎合既有社會記憶和認知圖式,人們甚至會採取削平、磨尖、同化、新增等技巧來對事件進行程度大小不一的變形。

當 “江歌案”作為刑事案件進行資訊模式的報道時,因未喚起中國社會記憶而未觸動民眾神經,從而未引發輿論高潮,這正如人們去國外觀光,當欣賞到異域風情時,人們驚歎不已,但卻很難攪動他們的情感; 當作為恩將仇報的道德故事進行報道時,因喚醒了民眾知恩圖報與忘恩負義的社會記憶,觸碰了他們心底的情感而點燃了輿論。江歌案對輿論爆點的引燃,絕非因其爆發期間無其他引發輿論高潮的事件,民眾才有心有力對其進行關注。據筆者查證,江歌案輿論高潮第一階段(2017 年 11 月 12 - 18 日) 和第二階段 (2017 年 12 月 10 - 16 日) 分別發生了不少引發輿論高潮的事件,如北京大興西紅門重大火災事件 (11 月 18 日); 上海的“攜程親子園事件” (11 月 1 - 16 日); 武大靖的短道速滑世界盃金牌破冰事件 (11 月11、18 日); “高空挑戰第一人”吳永寧墜亡事件 (12 月 8 日); 電動車充電引發自建房火災事件 (12 月 13 日) 等不勝列舉,有的關注量甚至達到千萬級別,如吳永寧墜亡,百度資訊關注資料的高點在12月10日,其資料量約 1。9千萬 (18881895 次)。

深度觀察|回顧 “江歌案”:輿論爆點的形成,來自中國社會對“恩將仇報”的深刻記憶

在如此眾多事件分散公眾注意力的情況下,“江歌案”仍能吸引如此眾多關注,以及兩個階段的報道在輿論中的不同反響,充分證明:社會記憶迴響著整個民族的聲音、情感,因此用它提供的故事框架報道新聞,容易撥動民族心絃。社會記憶沉澱在人們的心裡如此之深,對人們的認知與情感影響如此之大,以致容易轉變成情緒爆發點。喚醒某一社會記憶內容,便意味著輿情的喚醒,從而具有原型一樣的“攝人心神,動人魂魄”之功效。

社會記憶既有民心向背的廣度,又有歷史縱深的厚度,其所形塑的永恆故事,是其 “以空間換時間”之效; 而社會記憶點燃輿論爆點,則是其 “以時間換空間”之果。這給予的啟示是,調動輿論,引導輿論,勾連社會記憶、歷史記憶是一條便捷有效的途徑。

社會記憶形塑新聞故事與輿論興奮點,雖符合人們認知世界的省力原則,即思維的經濟性原則,有助於社會動員,形成輿論合力,強化民族認同、文化認同,甚至國家等共同體認同,但卻為人們建造了限制視野的 “文化繭房”,即文化及其提供的集體記憶所形塑的認知世界的框架與情緒興奮點,在某種程度上束縛了人們對真相的探求,不利於事件真相的揭露與接受。

至此,根據前述的文獻和本文的論述,可將社會記憶、永恆故事、輿論爆點與文化繭房的形塑機制如圖所示 (圖框用虛線而非實線意味著它們可變異、可跨越,也表示還有其他因素可滲入其中參與形塑),這也正是本文論點的層次與邏輯。

因此,對於具有正向的動員輿論、整合群體的社會記憶,如居安思危,要透過規則體系、結構體系、教育體系給予強化,使其成為 “被居住”的功能記憶; 而對於不符合時代發展、腐朽的社會記憶,如血親復仇,要進行弱化,讓其只成為 “未被居住”的儲存記憶。同時,人們需時常跳脫己方的 “文化繭房”,把握時代需求與脈搏,瞭解他者的社會記憶,以反躬自省,而記者則更需對所啟用的被 “寫入身體”的社會記憶保持清醒認知,以求儘可能接近事件真相。

深度觀察|回顧 “江歌案”:輿論爆點的形成,來自中國社會對“恩將仇報”的深刻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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