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七篇解讀|滕文公篇(6.1)

【原文】

陳代曰:“不見諸侯,宜若小然。今一見之,大則以王,小則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為也。”

孟子曰:“昔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將殺之。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且夫枉尺而直尋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則枉尋直尺而利,亦可為與?昔者趙簡子使王良與嬖奚乘,終日而不獲一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賤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請復之。’強而後可,一朝而獲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簡子曰:‘我使掌與女乘。’謂王良。良不可,曰:‘吾為之範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詩》雲:“不失其馳,舍矢如破。”我不貫與小人乘,請辭。’御者且羞與射者比;比而得禽獸,雖若丘陵,弗為也。如枉道而從彼,何也?且子過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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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

滕文公下》

6·1至6·4這四章,主要是講孟子的時代,知識分子怎麼與政治打交道,怎麼與諸侯打交道。知識分子問題是春秋戰國時期的大問題。所謂“得士則興,失士則亡”:你得到知識分子,你有了知識資本,相應地,你的政治資本、社會資本就可以得到全面發展;你失去知識分子,沒有得到知識分子的支援,就失去了知識資本,相應地,你的社會資本、政治資本就很難全面建立起來。像這樣的問題,不僅為當時每個階層的人所關注,而且在孟子以及孟門弟子那裡也是熱門話題。很多孟門弟子經常感嘆,說:“孟老夫子,您這麼有學問,為什麼不去見見諸侯呢?”6·1就是從這一時代背景開始的。

我們先看:“

陳代曰:‘不見諸侯,宜若小然。’

”陳代對孟子說:你不去見諸侯,看起來是一件很小的事。“

今一見之,大則以王,小則以霸。

”假設今天你去見見諸侯,從大的方面說,可以稱王天下;從小的方面說,可以稱霸諸侯。這裡涉及兩個詞——“王”與“霸”,就是王道與霸道。

王道與霸道到底是什麼關係?孟子行仁政、行王政,堅持王道理想,反對霸道政治,這是我們對孟子王霸之辨的基本認識。這個學生問“大則以王,小則以霸”,表明王霸之辨已經在孟門弟子那裡建立起來了。陳代就是孟子的學生。

我們固然要堅持王霸之辨,但這裡還涉及一些技巧問題、一些策略問題,或者說是一些退讓的策略問題。所以陳代引了一句話:“

且《志》曰:‘枉尺而直尋。’

”《志》是一本古代典籍。這本典籍到底是什麼樣子,我們不知道。重要的是“枉尺而直尋”這句話。“尺”就是一尺,“尋”就是八尺。現在我們有了一尺與八尺之分。一尺與八尺在這句話中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我做人做事遇到這樣一種情況:如果彎曲一尺,我會伸長八尺。大家把這個意思稍微體會一下。我彎曲了一尺,但我可以伸長八尺,這是不是有利可圖?這是不是對每個人都很實惠的事呢?

陳代說:假如你放低一下姿態,也就是彎曲一尺,那你可以伸長八尺,可以“大則以王,小則以霸”。難道這樣去見一下諸侯,不可以嗎?“

宜若可為也

”,就是這個意思。陳代提的問題是:孟老夫子,您還是要去見見諸侯!您不要太泰山岩巖之氣象,您不要太看不起那些諸侯。假設您放低一下姿態,彎一下腰,您有可能在諸侯面前站得更直,這樣的事是值得做的。

孟子怎麼回答呢?他講了兩個故事。第一個故事是問:彎曲一尺,可以伸長八尺,這樣的事你幹不幹?第二個故事是問:如果彎曲八尺,能夠伸長一尺,這樣的事你幹不幹?這兩個故事是從不同角度來講的。我們好好體會一下:在我們的實際人生中,彎曲一尺能夠伸長八尺,這是有利可圖;彎曲八尺而伸長一尺,是不是也有利可圖呢?假設它有利可圖,我們該不該做呢?這是孟子講這兩個故事要解決的問題。

第一個故事是:“

孟子曰:‘昔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將殺之。’

”齊景公是春秋時期很有名的諸侯,5·1就出現過齊景公:“成覸謂齊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孟子這裡是說:齊景公正在打獵,獵場有個管理員,齊景公想問他一件事。按照規定,齊景公身為一國諸侯,你要召喚獵場管理員,讓他到面前來,那你要揮舞一個特定的東西。諸侯對不同級別的人打招呼,用來召喚的物品是不一樣的。諸侯召喚獵場管理員,只能用自己頭上戴的皮冠,也就是帽子,就是取下帽子揚一揚,說:“管理員,你過來!”(參見10·7)但是,齊景公這次用錯了東西,就是“招虞人以旌”,拿了一面小旗子來召喚獵場管理員。

這裡首先說齊景公把召喚物搞錯了,錯在齊景公了。假設獵場管理員害怕權勢,就不會管齊景公是不是把召喚物搞錯了,照樣會過來。獵場管理員會不會這麼做呢?獵場管理員沒有這麼做,他說:我就是不來!這個時候,齊景公發脾氣了,說我要把你殺掉。

下面一句話是:“

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

”齊景公這個故事,《孟子》講過兩次;另一次見10·7,講的也是這樣(更加詳細)。“志士不忘在溝壑”,就是有志之士不怕死在山溝裡;“勇士不忘喪其元”,就是勇敢的人不怕腦袋掉下來。我有一股浩然之氣,我不怕死在山溝裡,我不怕腦袋掉下來。這是誰的品格?就是那個地位卑微的獵場管理員的品格。

孔子對獵場管理員給予了充分的讚美。“

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

”孔子為什麼讚賞獵場管理員呢?因為這個獵場管理員對於不符合禮節的招呼一概不搭理。你要招呼我,你符合禮節,我就上來。你不符合禮節打招呼,我就不聽你的招呼。這就是一切都按照禮節來做事,這就是獵場管理員做人做事的基本精神。

雖然獵場管理員能這樣做,可大部分人會怎麼樣呢?其他人會怎麼樣呢?孟子問道:“

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

”很多人一看到齊景公在打獵,肯定不管齊景公是否跟他打了招呼,都會跑到齊景公那裡去。很多人都會這麼做!孟子說:這樣做,又算什麼呢?肯定是不應該的。

然後,孟子透過這件事,對“枉尺而直尋”進行了分析。他說:“

且夫枉尺而直尋者,以利言也。

”彎曲一尺,能夠伸長八尺,這是從利益的角度來談。“

如以利,則枉尋直尺而利,亦可為與?

”同樣是從利益的角度來談,假設我彎曲八尺卻伸長一尺也是有利的,這樣的事情就可以做嗎?

我們再好好體會一下:彎曲一尺,能夠伸長八尺,這對於那個狩獵場的管理員意味著什麼?齊景公招呼他,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假設放在今天的語境裡,絕不會掉這個獵場管理員多大的面子。齊景公招呼我,我上去答應一聲,不就行了嗎?但是,獵場管理員就是不願意彎這一尺,他不會因為能夠伸長八尺而彎曲這一尺。這是獵場管理員的做法。

孟子下面講的第二個故事,大致是說:我彎曲八尺,只是伸長一尺,這樣的事我幹嗎?這個故事更加生動。

昔者趙簡子使王良與嬖奚乘。

”趙簡子是一個跟諸侯一樣有權勢的人,他派王良為自己最寵信的一個小人——奚——駕車。“

終日而不獲一禽

”,一天都沒有打到一隻鳥。6·1這兩個故事都跟打獵有關:第一個是齊景公田獵;第二個是趙簡子派王良幫嬖奚駕車,也是去打獵。為什麼一天都沒有射下一隻鳥呢?嬖奚看到一隻鳥都沒有射下來,就對趙簡子說王良的壞話。“

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賤工也。’

”嬖奚回來就對趙簡子說:你派的這個王良,那駕車的水平實在太差了,簡直是天下最差的車手。

這個王良,我們上次說了:《孟子》裡面凡是稱之為“良”的,都是好的。有人把嬖奚說的“天下最差的司機或車手”這句話轉告了王良。“

或以告王良。良曰:‘請復之。’

”有人把這句話告訴了王良,王良說:那我們再試一次吧。“

強而後可。

”嬖奚聽說王良還要試一次,但他已經確立了一個觀念——你王良駕車確實不行,我為什麼還要給你機會呢?經過反反覆覆講,嬖奚才勉勉強強答應,說:“那就再來一次吧!”這就是“強而後可”。

結果,“

一朝而獲十禽

”,一個早上就打下十隻鳥。你看:開始的時候,一天都沒有射下一隻鳥;現在,一個早上就射下十隻鳥。上次沒有一隻,這次卻有十隻,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

”這個時候,嬖奚回來對趙簡子講:王良駕車的水平可高了,那是天下最好的車手。

簡子曰:‘我使掌與女乘。’

”因為嬖奚是趙簡子最寵愛的小人,趙簡子對嬖奚說:那我就讓王良當你的專職司機,專門給你趕馬車,去打獵吧!“

謂王良

”,趙簡子把這個命令告訴了王良;“

良不可

”,王良說不可以。

王良是怎麼分析的呢?“

曰:‘吾為之範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

”王良說:我按照規矩給嬖奚駕車,一天都沒有射下一隻鳥;可是,我不按照規矩給嬖奚駕車,一個早上就能射下十隻鳥。按照規矩,王良是作為司機駕著馬車,馬車按照一定的速度、一定的規矩往前行駛;嬖奚站在車上,拿著弓箭來射鳥。對於車手來說,他為射手駕車,是有一定規矩的。他必須遵循這樣的規矩。王良是個老司機,他必須按照車手的規矩給射手駕車。這個射手因為王良按照規矩駕車,一隻鳥都沒有射下來,所以就怪王良,認為王良是天下最差的司機。可是,當王良違背規矩來駕車,嬖奚一個早上就能射下十隻鳥。這樣一個過程,這樣鮮明的對比,意義到底在哪裡?

駕車要講規矩,射箭也要講規矩。現在王良碰到的一個人,叫作嬖奚。嬖奚又在趙簡子那裡很受器重。王良覺得:我的車技本來很高,只是你嬖奚不知道而已。既然你想一個早上射下十隻鳥,我只要改變一下,我就可以讓你射下十隻鳥。王良就這樣幹了一次,只是為了證明他有這個才能。

幹了之後,趙簡子想派王良做嬖奚的專職司機。王良不幹,他說:“

《詩》雲:‘不失其馳,舍矢如破。’

”這句詩的意思是:凡是車手,必須按照規矩來駕車;凡是射手,只要坐在按照規矩駕駛的車上,你的箭一射出,就能把鳥射下來。按照規矩來駕車,這是對於車手而言;對於射手來說,箭一射出,就能射中。《詩經》這句話對於車手與射手的緊密關係做了一個刻畫,就是都按照規矩來做,肯定能夠達到好的效果。

可在王良與嬖奚的合作當中,按照規矩,恰恰就是打不到鳥;不按照規矩,卻可以射到很多鳥。王良“請復之”,再試了一次,證明了他是個好司機,是個老司機。趙簡子要他當嬖奚的專職司機,他卻堅決不幹。王良說:“

我不貫與小人乘。

”這個“貫”,相當於“習慣”的“慣”。王良說他不習慣給小人駕車,“

請辭

”,請求趙簡子讓他辭去這份差事。

王良駕車的水平很高,但他面對的是趙簡子最相信的一個小人。當嬖奚說王良是天下最差的車手的時候,那是因為王良還是按照規矩來做。當嬖奚說王良是天下最好的車手的時候,那是王良破例了,他違背了規矩。破例的這一次相當於“枉尋直尺”。假如王良真能一直彎曲八尺,嬖奚就會認為這個王良是天下最好的車手。但是,王良最後沒有“枉尋直尺”,而是回到了正道直行這條路上。

對於這個故事,孟子說:“

御者且羞與射者比。

”像王良這麼好的車手,他是不屑於跟嬖奚這樣差的射手一起做事的。“

比而得禽獸,雖若丘陵,弗為也。

”即使王良與嬖奚一起做事,射下來的禽獸堆得像一座小山一樣,王良也是不會幹的。“雖若丘陵”就是堆積如山,堆得像一座小山一樣。也就是說,你讓王良違背規矩來做事,即使獲得的利益再大,王良也不會幹。

孟子說:“

如枉道而從彼,何也?

”如果你違背正義、違背禮節去附和那些人,哪有什麼意思呢?“

且子過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這個“且子過矣”的“子”,是指陳代。孟子告訴陳代:你對我講“枉尺而直尋”,這是大錯特錯。做人,如果自己不正直,自己不正派,你就不可能讓別人正直,不可能讓別人正派。

6·1的關健問題是:一尺與八尺之間的關係怎麼處理?這個關係,孟子是站在王霸之辨的角度來談的。要不要見諸侯?彎曲一尺可以伸長八尺,彎曲八尺也可以伸長一尺,跟王霸之辨是密切相關的,都是從利益這個角度來談的。王霸之辨其實就是義利之辨,孟子這裡點得很清楚。回到1·1,孟子見梁惠王,梁惠王說:“老頭子,你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朗聲回答:“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如果天下“交徵利”,天下人都只談利益,這個國家是會滅亡的;“苟為後義而先利”,假設你先談利、後談義,就會“不奪不饜”。所以,這裡談的義利之辨,跟《孟子》的開篇是遙相呼應的。這一點我們要特別記住。

這裡比較有意思的,我覺得還涉及我們做人做事的方式方法問題。剛才說彎曲一尺能夠伸長八尺,孟子認為不好;而我們講“退一步海闊天空”,通常認為這句話很有道理。我們要思考一下:“退一步海闊天空”與“枉尺而直尋”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到底有什麼不同?

大千世界有這樣三類人:第一類是有智慧的人。充滿智慧的人不一定是最有能力的人,但他是最能退一步海闊天空的人、最有智慧的人。第二類人是有擔當的人。“鐵肩擔道義”這類人,就是孟子提到的:“雖千萬人,吾往矣。”(3·2)“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捨我其誰也?”(4·13)第三類人是苟且的人。這類人是鄉愿,14·37會涉及這類人,就是“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汙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這三類人——有智慧的人、有擔當的人、苟且的人,跟孟子這裡講的,到底怎麼形成呼應的關係呢?

我個人的理解是:彎曲一尺能夠伸長八尺,彎曲八尺能夠伸長一尺,這兩種方式不屬於有智慧的人,也不屬於有擔當的人,而是屬於那種苟且的人。因為彎曲一尺伸長八尺,往往是我很弱小,而我面對的是一個強有力的人,我稍微委屈一下自己,我是為了得到更好的發展。這個道理,大家可以仔細揣摩一下。我很弱小,我旁邊的這個人很強大。我也想強大,我想伸長八尺。這個時候,我必須彎曲一尺。這就是先一尺、後八尺的關係。先八尺、後一尺的關係則是:我很強大,我本身的能力很強。可我面前這個人,關係很廣,後臺很硬。我雖然很強大,但我在這個關係很廣的人這裡,我委屈自己一下,我就能更好地發展。因為我本身很強大,我的起點已經很高,我不可能伸長八尺,我只能夠伸長一尺。你為了取得旁邊這個後臺很硬的人的支援,你必須委屈、委屈、再委屈,這就是彎曲八尺,再伸長一尺。

對於一尺與八尺的困局,我希望大家讀6·1這個文字的時候,多加重視。先一尺後八尺,先八尺後一尺,這兩者到底是什麼關係?可以先聯絡自己的人生體驗、個人的切身感受,去想一想如何解開這個困局。有智慧的人、有擔當的人、苟且的人,跟八與一、一與八的關係,我們應該多去體會一下。

這裡最重要的是:知識分子或者儒家知識分子,在戰國那個動亂的時代,該怎麼辦?孟子的理念是:你必須正道直行!你不能為了一尺而伸長八尺,你也不能為了八尺而伸長一尺,你必須正道直行!5·5講的“不直,則道不見”,跟這裡講的“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是同一個道理。只有正道直行,走正道,筆直地往前走,你才能體現自己的大丈夫人格。所以,孟子對於那個地位卑微、名不見經傳的獵場管理員進行了高度的評價,對於駕車水平很高的王良也進行了高度的評價。他希望透過這兩個人物,讓當時的儒家知識分子樹立獨立的人格,能夠有一種正道而直行的精神。

《孟子》七篇解讀|滕文公篇(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