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出臺!聽法官、律師講講如何依法帶娃

“你報了幾個輔導班?”

“三個,你呢?”

“五個……”

“雞娃”,原本來自“激娃”,意思是“透過一系列家庭以及課外的教育活動,激勵孩子學習成長的行為”,又解釋為“給孩子打雞血”,所以又被寫作“雞娃”。這些“雞娃”,小小年紀,就承受著巨大壓力。

除此之外,還有“熊孩子”遊戲大額充值、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留守兒童幫扶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一直是整個社會關注的熱點。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將於2022年,也就是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這部法律對家庭教育提出了哪些要求和建議?能否緩解父母的養娃焦慮?

10月25日中午,

@人民法院報

微博連麥直播,聚焦

#養娃必修課#

話題,邀請法官、律師線上解讀這部新鮮出爐的法律,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記者柳傑主持。

新法出臺!聽法官、律師講講如何依法帶娃

連麥嘉賓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法官媽媽”陳海儀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 、

“法官爸爸”顧薛磊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曹曉靜

一、從“家庭教育法”到“家庭教育促進法”,促進二字有何特殊意義?

@廣州中院:陳海儀

這是為了強調本次家庭教育立法的側重點和落腳點。

這部法律首先是強調家庭教育是家庭的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擺正位置,樹立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意識,家庭教育最關鍵的責任主體是家長,家庭是第一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要給孩子講好“人生第一課”。因此,

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教育定義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其次,

國家制定家庭教育相關的法律不是為了過多幹預家庭,而是為了幫助、引導、督促家長們強化責任意識

,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推動家庭教育往更全面更均衡更科學的方向發展,孩子身心更健康,家庭生活更美好。促進和諧家庭教育是這部法律的初心,相信家庭教育促進法推廣之後,家長們更加能夠做到因材施教。

二、離異家庭如何實施家庭教育?

@上海長寧法院:顧薛磊

家庭教育主體主要是父母,但還包括其他監護人。這裡其他監護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27條規定是指,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如果沒有上述人員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就由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來託底擔任監護人。

父母離異後,雙方都有責任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因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即使離異以後,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斷拒絕、阻礙或者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就是說,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者母不能拒絕或者阻礙另一方父或母對孩子家庭教育;反過來,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不可以怠於履行自己教育的義務,不能因為離婚了就把家庭教育責任推給另一方了。

三、過度“雞娃”可能違法?

@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曹曉靜

適度進行課外學習可以提升孩子的學習成績,但是,“雞娃”不可避免地會加重孩子的學習負擔,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心理和生理問題。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如果家長們對未成年子女施加過重的學習負擔,有可能違法。

其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減輕父母們的教育焦慮,促進家長們用科學健康的方法培養孩子,使孩子能夠在一個和諧的環境中健康成長為綜合素質型人才。

四、落實“雙減”政策,如何完善家校教育協同?

@上海長寧法院:顧薛磊

“雙減”政策致力於解決家庭教育的短視化、功利性問題,緩解家長的教育焦慮,從而系統性破解“校內減負、校外增負”的怪圈。政策的本質是讓教育迴歸教育本身,讓學校、學生和家長各歸其位。

家庭教育促進法從以下五點歸納家校教育協同工作:

一、

要求學校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的工作計劃,

並作為教師業務培訓和考核的內容。

二、學校可以採取建立家長學校等方式,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特點,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並及時聯絡、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加。

三、

學校應當根據家長的需求,邀請有關人員傳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

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促進家庭與學校共同教育。

四、具備條件的學校應當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為社群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提供支援

五、

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應當及時制止、管教,

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併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理。

五、能否有效緩解家長“雞娃”焦慮?

@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曹曉靜

對於部分家長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焦慮情緒,需要從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多方面綜合施策,共同推動解決。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從家庭教育角度作出一些規定,幫助緩解父母的焦慮。

明確父母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動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因此,在政府、學校、社會組織等相關部門的支援和配合下能夠有效緩解父母的”雞娃”焦慮。

六、如何解決“熊孩子”網路充值問題?

@廣州中院:陳海儀

未成年人網路消費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這次家庭教育立法,早在進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過程中,就已經統籌考慮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裡面有網路保護的專章,是一個全新的針對新時代網路問題而修訂的內容。

在家庭教育促進法第16條第五項教育內容指引就有健康上網等安全知識教育的規定

,同時第三章國家支援中,有關部門制定、修訂並頒佈的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適應當地實際的家庭教育指導讀本,相信會有這方面的指導和案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以及非營利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也會有專門指導和服務,幫助家庭有效尋求預防和疏導未成年子女沉迷遊戲及網路消費打賞的途徑,有效防範網路詐騙、網路欺凌傷害等惡性事件的發生,相關問題將會有所緩解,父母孩子之間的家庭關係也會更加和諧。

七、棍棒底下出孝子?不行!

@上海長寧法院:顧薛磊

棍棒底下出孝子是典型的家庭暴力教育,這種觀念是錯誤的,但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個別現象。近三年來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涉及針對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一共有四個案件,全部都是在教育過程使用了較為嚴重的暴力,造成孩子輕傷乃至重傷。

針對“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促進法也與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銜接,

第53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有人會好奇為何只有一條法律條文,為何只是銜接,而不是再次明確規定,這是因為立法機關已經在上述法律中明確規定相關處罰規定,

故在家庭教育中存在暴力行為的,依照上述法律懲罰即可,不需要重複規定。

八、哪些行為會違法家庭教育促進法?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廣州中院:陳海儀

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不當家庭教育的行為做了比較原則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第五章48、49以及53條,主體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委託照護人,具體情形兩類,性質輕微的包括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性質嚴重的包括已經上升到出現案件(民事、行政、治安、刑事等),案件辦理過程中有家庭教育不當致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實施家庭暴力的。

性質輕微的

,由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委、婦聯、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

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性質嚴重的,由公檢法訓誡、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這些行為的具體界定和處理要結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刑法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規。

九、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和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什麼?

@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曹曉靜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

同時,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

並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範圍的行為規定了處罰。

十、如何補足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短板?人民法院在這方面能有哪些作為?

@上海長寧法院:顧薛磊

家庭教育促進法對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進行了特別規定,

要求設區的市、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採取措施,

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援等關愛服務

,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創造條件。教育行政部門和婦女聯合會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提供服務。

人民法院能有以下作為:

一、可以與婦聯、學校等單位聯合開設家長學校,對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當事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二、在案件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父母對孩子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訓誡,並可以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十一、人民法院如何發揮司法職能參與家庭教育當中?

@廣州中院:陳海儀

家庭教育促進法在立法當中吸納了人民法院的創新舉措,

一是明確人民法院在家庭教育促進中的職能定位

,參與綜治聯動,圍繞法院審判綜治職能,如法治副校長進行親職教育引導,以案說法幫助家長提升預防犯罪自護教育,法定監護能力提升等。

二是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指導功能

,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抓住審判關鍵節點,融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和諧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內容,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如可以在庭審加入家庭教育,在裁判文書中引入導語或勸導家書等。

三是賦予人民法院發現和糾正等懲處權,

在審理各類案件中,一旦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或家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可視情懲處。

隨著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人民法院將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綜合整理:長寧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