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亭集序》的塗改:隨手所如,皆入法則

《蘭亭集序》的塗改:隨手所如,皆入法則

王羲之《蘭亭序》(區域性)

王羲之的《蘭亭集序》不論從其文學意義還是藝術價值來看,都早已被奉為經典。作為一篇書法作品,其筆勢“飄若浮雲,矯若驚龍”,被譽為天下行書第一,歷朝歷代都有許多追摹者。據傳唐太宗曾愛不釋手,甚至將其帶進了昭陵。

《蘭亭集序》雖然獲得了至高讚譽,但是根據馮承素神龍年間的摹本考察,它存在著明顯的塗改。在325字的作品中,有一處補寫、一處塗抹、六處改寫。因為文字脫漏,王羲之在第四行補寫了“崇山”二字;在第二十五行塗掉了“良可”二字;六處改寫則分別是第一行的“醜”字、第十三行改“外”為“因”字、第十七行改“於今”為“向之”二字、第二十一行改“哀”為“痛”字、第二十五行改“也”為“夫”字、第二十八行改“作”為“文”字。自古以來,臨摹《蘭亭集序》的人不計其數,但卻很少有人對作品中的塗改置喙評論。

作為一篇文學作品,王羲之的修改,使得《蘭亭集序》更加圓潤自然,體現了“人功不竭,天巧不傳,知一重非,進一重境”的努力。作為一幅書法作品,《蘭亭集序》的塗改保留了當時創作的現場感,有利於歷史還原和再現。但問題是,塗改何以蘊含精、氣、神,成為了作品的有機組成部分呢?

一般說來,書法作品兼具時間藝術和空間藝術的特點,因此不可不顧及視覺效果。衛夫人《筆陣圖》中說:“若平直相似,狀如運算元,便不是書。”《蘭亭集序》第三行和第四行之間的空隙,上寬而下窄,王羲之在第四行接近頂格位置補寫“崇山”二字,既接續了文脈,又填補了空白,還打破了作品中機械的平衡,使得佈局富於變化。這一舉三得之法,足見王羲之對於作品結構有著巧妙而大膽的安排。

《蘭亭集序》中所塗之處,在第二十五行的“良可”二字。由於用墨很濃,塗抹後的“良可”二字幾乎不可辨認。綜觀整幅作品,這處塗抹勢若崩雲,給人一種“元氣淋漓障猶溼”之感。王羲之借用“塗”的形式,使得作品黑白對比的處理臻於妙境。

改是一種棄舊圖新的行為,《蘭亭集序》中的六處修改,使得文意暢通,曲盡其妙。所有的改動均採用筆畫粗壯的大字遮蓋原字的方式處理,從視覺感受上看,後五處改痕很明顯,而第一處則相對隱蔽。因為“醜”字原由暮字的“艹”頭改寫而來,可能是王羲之在創作時漏寫了“醜”字,當寫了暮字“艹”頭之後方才發覺,於是便因勢利導把“艹”頭改成了醜字。這處改動近乎完美,所以不易為人所察覺。需要指出的是,六處改寫對《蘭亭集序》的章法和書體並無破壞,反而凸顯了作品用筆輕重善於變化,墨色映襯富有美感。凡改寫過的地方,墨色較濃;而未改寫之處,墨色較淡,這樣濃淡相映成趣,整幅作品顯得“淡妝濃抹總相宜”。

儘管有人認為塗改是作品中不和諧的噪音符號,其實“彼榛楛之勿剪,亦蒙榮於集翠”,書法作品注重視覺感受,只要作品書法好,塗改無損於視覺效果,就能夠為受眾所接受。不少《蘭亭集序》的臨摹者,對這幅天下行書第一的作品連塗改都不放過,甚至以不能依樣畫葫蘆為恨。

文學創作中常常會遇到“意不稱物,文不逮意”的問題,因此修改實有必要。要求作者在創作中揮毫落墨不出一點差錯,這種願望雖然良好,但卻很不現實。假如作家創作時抱有不能出一點差錯的心態,就難免會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精神緊張,這無疑是極不相宜的。而肯定塗改可以作為一種補救措施的寬容,則是對作者的解放,使其可以輕鬆自由地進行創作,從而有助於傑作的誕生。

西施蹙額,不失其美;維納斯斷臂,風致猶在。王羲之的《蘭亭集序》雖然有所塗改,但正如董其昌所說,“隨手所如,皆入法則,所以為神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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