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來解讀“牛郎織女”愛情故事

《古詩十九首》:“迢迢牽牛星,皎皎河漢女。纖纖擢素手,札札弄機杼。終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河漢清且淺,相去復幾許?盈盈一水間,脈脈不得語。“牛郎織女”源於人們對自然天象的崇拜,後來發展成為七夕節。

按照傳統,中國的情人節應該是元宵節,“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七夕節,大多被稱為“乞巧節”,女孩們在月下穿針引線,乞求心靈手巧,整個節日與牛郎織女情情愛愛沒有半毛錢關係。七夕節當做情人節,是對傳統文化的嘲弄和侮辱。

用法律來解讀“牛郎織女”愛情故事

牛郎織女是一個浪漫的愛情故事,但是從法律的角度分析,這是一個矮挫窮以耍流氓的方式誘騙白富美的故事。

牛郎原名牽牛星,觸犯天條,被貶人間投胎轉世。聽了老牛的教唆,去碧蓮池,趁仙女們洗澡時,把織女的衣服偷跑了。織女無法返回天庭,不得不與牛郎為妻。

牛郎偷拿織女的衣服,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觸犯盜竊罪。西王母的外孫女的衣服,價值連城,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老牛教唆牛郎,依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牛郎偷織女時,不滿十八週歲,老牛應當從重處罰。

牛郎偷看女神洗澡,讓美女裸奔。這在以前叫流氓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現在叫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牛郎和織女,從此沒羞沒躁的生活在一起,1994年2月1日以前,叫事實婚姻。現行的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二人屬於同居關係。

如果織女不滿十四歲,無論織女是否同意,牛郎和織女發生關係,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牛郎均觸犯強姦罪。

牛郎和織女的同居關係,因不是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一方如果起訴僅僅要求解除同居關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物權法》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織女沒有結婚證和準生證,未婚先孕,違反了《計劃生育法》。

王母娘娘為維護天庭尊嚴,勸回織女。但王母娘娘後來因為心疼外孫,允許兩個人每年見一面。王母娘娘乃天庭重要公職人員,女仙之首,卻袒護織女,破壞了天庭的法制建設,構成徇私枉法罪和濫用侵權。

用法律來解讀愛情故事,冰冷而無情。

法律的條文裡從來沒有愛情兩個字,不是法不懂愛,法不溫情,而是戀人們應依法戀愛,依法結婚。

用法律來解讀“牛郎織女”愛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