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四川、陝甘三省總督,為何頭銜上一定要兼“巡撫事”?

清代的總督、巡撫都有一串很長的頭銜,且每個督撫都是不一樣的,除了例兼兵部和都察院的職銜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兼銜。這些兼銜都有實際含義和實際功用,但唯有一種兼銜讓人很難理解,即總督兼巡撫銜。

直隸、四川、陝甘三省總督,為何頭銜上一定要兼“巡撫事”?

八個總督中,兼巡撫銜的有三個,分別是直隸總督、四川總督、陝甘總督。按照清代的慣例,官員兼銜有個基本規則:

兼銜要高於現職。

以總督來說,原品是正二品,由於兼了兵部尚書這一頭銜,才是從一品。巡撫也是一樣的,原品是從二品,因兼了兵部侍郎,才成為正二品。還有一些總督,兼了內閣大學士,所以就是正一品。

京官的情況也是如此,以內閣學士而言,本是從二品官,但內閣學士往往都要兼禮部侍郎銜,所以為正二品。所以,不管是京官還是地方官,兼銜都要高於原職,是一種榮譽的象徵。

總督比巡撫級別高,兼任巡撫很明顯有違常理。但從事權這個角度來說,在不設巡撫的省份,總督兼巡撫銜則十分有必要,這種兼銜就不屬於榮譽,而是集權的一種表現。

直隸、四川、陝甘三省總督,為何頭銜上一定要兼“巡撫事”?

清代督撫有分工但不甚明確

按照《清史稿》以及《清朝通典》的記載,總督的職掌是

“掌總治軍民,統轄文武,考核官吏,修飭封疆”

;巡撫的職掌是

“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群吏之治,會總督以詔廢置;三年大比,獻賢能之書,則監臨之;其武科則主考試”。

顯而易見,從職掌情況來看,總督是偏向軍政的。何謂“軍政”呢?主要是指節制地方綠營武官,整飭營伍,以及彈壓地方等等。而巡撫偏向民政,從法律層面上來講,巡撫涉及到軍政的僅有一項,即主武科考試。

儘管國家有制度,也明確了督撫的具體職掌,但在實際操作工程中,督撫的分工往往又不是那麼涇渭分明。因為有些省份是不設總督的,比如山西、山東、河南三省,巡撫就是一把手,除了品級略低外,實際上和總督沒有區別。

直隸、四川、陝甘三省總督,為何頭銜上一定要兼“巡撫事”?

分工容易出現錯亂的,大抵是在既設總督又設巡撫的省份,尤其是督撫同城的情況下,還偶爾會有矛盾出現。督撫因為是平行關係,又是深受皇帝信任的封疆大吏,作為地方的表率,常態下是不會發生爭權現象的,而是要遵循官場規則,維持一堂和氣。

所以督撫總體關係應該是和諧的,不管是同城還是不同城,總督都不會干涉巡撫分管的工作,同時巡撫也會維護總督的尊嚴,該請示請示,該彙報彙報,尤其在一些重大情況下,督撫要共同商議拿出處理意見。

說了這麼多,其實並沒有將督撫的職責徹底理清楚。史料中也沒有相關的記載,根據御史本人的猜測,總督雖然也分管民政,但基本上不會具體參與到民政事務中來,比如錢糧、刑名、地方民生工程建設,以及文化、商業方面的行政事務,都是由巡撫全權處理的。只有涉及到軍政,總督才會予以干涉,畢竟巡撫沒有這權力。

直隸、四川、陝甘三省總督,為何頭銜上一定要兼“巡撫事”?

直隸、四川、陝甘三督為何要兼巡撫?

這三省督撫設定是幾經變革的,乾隆以後才形成定製。直隸在乾隆二十八年以前是有直隸巡撫的,此後裁巡撫,以總督兼管巡撫事;四川是在乾隆十三年以總督兼巡撫事;陝甘是在乾隆十九年兼甘肅巡撫事。

總督兼巡撫事說起來也比較複雜,這裡涉及到一個巡撫與布政使分工的問題。布政使的職掌,按《清朝通典》的說法是

“總司全省之錢穀出納,並承宣政令,考核所屬州、縣。”

如此看來,巡撫與布政使的分工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主要都集中在民政方面。如果說總督是省委書記,巡撫是省長的話(這個比喻不一定不太恰當),那麼布政使就是多面手,集所有副省長的角色於一身,涉及的領域很多,經濟、司法、文化無所不包。

直隸、四川、陝甘三省總督,為何頭銜上一定要兼“巡撫事”?

換言之,在民政方面巡撫是一把手,布政使就是二把手,實際上所有涉及民政的工作都是布政使在做,巡撫不過就是簽字蓋章的主。這樣一來,問題就出現了,在只設總督而不設巡撫的省份,布政使的地位就會很突出,實際上就是準巡撫。

清代官場上向來忌諱“越權”行事,前面提到總督一般不會干涉巡撫分管的工作,那麼不設巡撫的省份,也就意味著總督也不會干涉布政使的工作。這種局面的形成,是不利於地方發展的,尤其在用兵以及朝廷推行大政方針的時候,往往出現總督不集權的情況。

以四川為例,從順治朝開始一直到乾隆初年,督撫的設定無常。順治元年,設四川巡撫,順治十年又以陝西總督兼管四川;康熙十三年四川設總督,後又裁總督歸陝甘總督節制,雍正時期設川陝總督,直到乾隆十三年才形成定製,將四川總督兼巡撫事定為專缺。

直隸、四川、陝甘三省總督,為何頭銜上一定要兼“巡撫事”?

四川總督是三個省中最早兼巡撫事的,因為當時朝廷在金川用兵,傅恆署理川陝總督。由於沒有專職巡撫,傅恆主要是負責前線指揮,而糧餉供應則由四川布政使一手操辦。

這樣就出現了一些問題,因為涉及到民政方面,總督一般是不會直接和布政使去溝通的,而是由巡撫出面籌劃,由於四川沒有巡撫,這中間就多出了不少程式。說白了就是在民政方面布政使要直接聽命於巡撫而非總督,倒不是說總督說話不管用,而是不符合工作程式。

況且,四川由於沒有巡撫,布政使也往往以巡撫自居,不積極配合總督也是常有的事。所以金川之役中暴露了總督不集權的弊端,故乾隆帝這才下旨以總督兼巡撫事。

直隸、四川、陝甘三省總督,為何頭銜上一定要兼“巡撫事”?

總結起來,以總督兼巡撫事無非就是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加強總督的事權,二是讓布政使擺正自己的位置,防止權力過大。以上的說法是御史一家之言,不是正史,如有不周全的地方,歡迎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