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爻辭原文及白話翻譯

小過卦是《易經》六十四卦的第62卦,小過:表示有志難伸、龍困淺灘,像犯了一個小的過錯般,而被處罰。事事小有不順,有被打壓的跡象,最忌衝動犯上,必因此而埋下禍端。 需沉潛、忍耐一段時間才能再有發揮的機運。這個卦是異卦(下艮上震)相疊。艮為山,震為雷,過山雷鳴,不可不畏懼。陽為大,陰為小,卦外四陰超過中二陽,故稱“小過”,小有越過。陰順陽困,柔軟用事;謹慎自持,不宜急進。 得此卦者,諸事不利,宜行小事,不宜成大事,更防因自身的過失惹來是非爭訟。

《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爻辭原文及白話翻譯

第62卦 雷山小過(小過卦)行動有度 中上卦

運勢:諸事不利,宜行小事,不宜做大事,更防因小過失造成驚動,惹來是非爭訟。

事業:行動宜謹慎小心,切勿冒險,尤其不得鑽空子。但只要堅持正當的行為,可勇敢向前,努力奮鬥,開拓事業。不過,一定要把握尺度,不要好高騖遠,以免招致災禍。隨機應變是關鍵。

經商:對市場行情不十分掌握,可先稍試探一下,隨即收斂行為,否則會導致危險。不應大規模行動,也不必膽小怕事,穩紮穩打,逐步發展。

求名:應遵循中正的原則和循序漸進的道理,求得穩步前進。切勿追求虛名,更不得不顧實際情況攀高位。

婚戀:應較長時間的彼此瞭解,不可倉促行事。

決策:行動必須把握分寸,適可而止。盛時應防止辦事過火,應即時收斂自己。過度將不足成事,反會招禍。一切行動都要因應變通,不可固執。

《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爻辭原文及白話翻譯

【原文】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話】《小過卦》象徵略為過分:小過之時,可致亨通,但應以正為本,故而利於堅守中正之道;可以去幹一些小事,但不可去涉足一些大事;飛鳥留下悲鳴之時,不應該向上強飛,而應該向下棲息,如此,大為吉祥。

【原文】《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白話】《象辭》說:《小過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為山上響雷之表象,雷聲超過了尋常的雷鳴,以此比喻“小有過越”,君子應效法“小過”之象,在一些尋常小事上能略有過分,如行止時過分恭敬,遇到喪事時過分悲哀,日常用度過分節儉,為的是矯枉過正。

【原文】初六,飛鳥以兇。

【白話】初六,飛鳥向上強飛將會出現兇險。

《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爻辭原文及白話翻譯

【原文】《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白話】《象辭》說:“飛鳥向上強飛將會出現兇險”,是咎由自取,無可奈何。

【原文】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白話】六二,超過祖父,遇到祖母;但不能擅自越過君位,君臣遇合,一定沒有禍患。

《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爻辭原文及白話翻譯

【原文】《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白話】《象辭》說:“不能擅自越過君位”,因為作為臣子是不能超越至尊的。

【原文】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白話】九三,自恃強盛而不願過分防備,從而將要為人所害,故有兇險。

《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爻辭原文及白話翻譯

【原文】《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白話】《象辭》說:“將要為人所害”,說明面臨的危險是多麼的嚴重啊!

【原文】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白話】九四,沒有禍患,不過分恃強恃剛就能遇到陰柔;但是主動迎合陰柔會有兇險,因此,務必心存戒惕,不能去施展才用,要永遠守中正之道。

《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爻辭原文及白話翻譯

【原文】《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白話】《象辭》說:“不過分恃強恃剛就能遇到陰柔”,因為九四爻以剛居柔位,位置不正;“主動迎合陰柔會有兇險,務必要心存戒惕”,是說若主動迎合陰柔,最終將不可能長久無害。

【原文】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白話】六五,烏雲密佈在天空而不下雨,這些烏雲是從城的西邊飄過來的;王公們用細繩系在箭上射取那些藏在穴中的野獸。

《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爻辭原文及白話翻譯

【原文】《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白話】《象辭》說:“烏雲密佈在天空而不下雨”,是因為陰氣超過了陽氣,陰陽不合,故而不能化雨。

【原文】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白話】上六,不能遇合陽剛卻超越了陽剛,無安棲之所的飛鳥遭受射殺之禍,故而兇險,這就叫做災殃禍患。

《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爻辭原文及白話翻譯

【原文】《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白話】《象辭》說:“不能遇合陽剛而超越了陽剛”,是指其過分已達到極點,再危險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