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聚焦 | 樓上漏水樓下遭殃 租戶房東誰來賠?

樓上漏水樓下遭殃 租戶房東誰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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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因房屋漏水的事導致樓上樓下鬧得不愉快,如果是出租屋,房東和租戶又往往會產生賠償糾紛,法律上如何處理此類糾紛?近日,太倉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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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2020年5月,李某報警稱其樓上漏水、天花板像“下雨”,原來是其樓上的洗衣機水龍頭進水管脫落,樓上租戶王某夜裡不在家,自來水空放了一整晚,導致樓上“水漫金山”、樓下“傾盆大雨”。李某提出要求樓上房東陳某和租戶王某賠償其裝修損失和名字名畫損失10萬元,陳某稱系王某使用不當造成洗衣機水龍頭進水管脫落,應當由王某賠償,而王某稱該房屋年久失修,洗衣機水龍頭進水管老化引起脫落,應當由房東陳某承擔。各方僵持不下,租戶和房東都不肯賠,李某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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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審理時向李某釋明其請求權基礎,李某明確其系按照侵權責任法律關係主張賠償責任,在本案中一攬子解決房東和租戶的責任承擔問題。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水龍頭與洗衣機連線處進水管脫落導致樓下李某家中出現漏水問題並造成財產損失,租戶王某作為實際使用人應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該房屋裝修至漏水事件發生時已近18年且本次漏水事件發生前亦存在漏水情形,陳某對於案涉漏水事件造成李某財產損失的擴大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過錯,最終判決租戶王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房東陳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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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一旦發生漏水情形,不要驚慌,第一時間聯絡物業,如無法立即解決,第一時間報警並固定證據,查明漏水的原因,固定因漏水造成的損失。如無法查清漏水原因、對漏水損失存在爭議,可以申請第三方勘查現場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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