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坎坷防詐騙(三)

距離詐騙事件已經過去了十一天

案件本身沒有一點進展。

這兩天當事人透過關係找到了一位警察叔叔,警察叔叔說,辦案需要的,除了證據,線索之外,還要有渠道和經費的,我想想也好理解,賬號顯示的地址是廣西,真要去到當地,嘖嘖,畢竟不是上千萬的案子,分局還是比市局少一些資源的。

今天咱們說說這個直接責任人吧。39歲,不能稱之為小姑娘了吧?詐騙人用的是趙總2年前用過的一個QQ號跟她聯絡的,先把她和另外一位管庫的老人,(這個老人是趙總的親戚),加在一起組了一個群。在這個群裡,趙總的頭像(請允許我這麼描述騙子),先發言,說什麼要配合稅務查賬,讓她把賬上的錢都打在這個賬號裡,為了說明趙總的頭像就是趙總,還發了一個已經打進款的賬戶。僅僅是這兩項神操作而已,就讓這個39歲的財務在沒有驗證打進款的賬戶上有沒有收到錢的情況下,也沒有跟就在另外一個屋內辦公的趙總確認的情況下(此處的重點是,就喊一嗓子就可以聽見哇),開始著了魔一樣的轉款,一直轉到家底還剩下小1萬不到的情況下,對著另外的屋子喊了一嗓子:“趙姐,原來的賬戶一點兒都不留嗎?”……

經過反覆的做筆錄,警察叔叔現在的結論是,這也是一個受害人,不是詐騙團伙中的一員。

現在的問題是,由於工作的疏忽,造成了boss的損失,她的責任有多大?她要承擔多少損失?她有沒有主動承擔損失的意向和態度?她的心理歷程經過了著魔,麻木,後悔;後,會不會有逃避?……

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是打工仔,換言之,都不容易,她會怎麼做?

歡迎各位條友探討。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