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的七大分類

人們對知識的不同理解體現在對知識的分類上,研究者從不同的角度劃分了不同的類別。人類的知識本身複雜多樣,瞭解知識的分類,有利於我們理解和區分不同知識的特點。

知識分成以下七大類:

按照獲得知識的方式不同,知識可劃分為直接知識和間接知識,直接知識來自於個體的親身體驗;間接知識主要來自書本。

按照反映深度的不同,知識可劃分為感性知識和理性知識,感性知識是對事物的外部特徵和外部聯絡的反映;理性知識是反映事物的本質特徵與內在聯絡。

按照知識的客觀性與否,知識可劃分為主觀知識和客觀知識,兩類知識的劃分是相對而言的,主觀知識指個人對事實的解釋,相對缺少相關的證明;客觀知識則是相對約定俗成的知識,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按照知識的所有權不同,知識可劃分為個人知識和公眾知識,個人知識是獨特的,如個人的學習方法;組織的知識是整個組織享有的,如班級規則。

按照知識與言語的關係,知識可劃分為顯性知識和隱形知識,顯性知識是能用語言解釋清楚的如透過書本傳播的知識;隱形知識並不能用語言充分表達,例如一個老師的教學方法。

按照知識及其應用的複雜多變程度不同,知識可劃分為結果良好領域的知識和結構不良領域的知識,結構良好領域的知識是有固定答案的知識,如需要背誦的課文中的語言知識;結構不良領域的知識是指生活中比較複雜的知識。結構不良領域是普遍存在的,例如聽了一次講座後,你很受鼓舞,可是當你想把講師的方法也運用到自己的實踐中時,就要處理大量帶有結構不良特徵的情景和知識。

按照知識的狀態和表現方式不同,知識可劃分為陳述性知識和程式性知識,陳述性知識是關於“是什麼”的知識,例如北京的著名景點有哪些?而程式性知識是關於怎麼做的知識,解決這一類問題需要一定的程式,例如用乘法交換律解應用題或者閱讀步驟。

當然,對於知識的劃分遠不止這幾個維度,難以一一列舉。以上的劃分有些只是常識性的,有些則經過了大量研究的證明,主流觀點是把知識劃分成了這七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