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超載,這就是代價!巢湖市62輛貨車吊銷車輛營運證!
近日,巢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集中吊銷了
62輛
貨運車輛的營運證。
根據《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對未經批准駕駛車貨總重超過75噸或車貨總重超過規定標準100%的貨運車輛的,由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按照規定對貨運經營者處三萬元罰款,吊銷車輛營運證。今年以來,我市有62臺貨運車輛違反上述規定,被省聯網治超平臺推送,要求吊銷車輛營運證。
據瞭解,在接到推送資訊後,巢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高度重視,專題佈署,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審理科迅速安排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嚴格依法制作案卷,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完成此項工作任務,有力地震懾了超限違章運輸經營者。被吊銷營運證的車輛,在沒有重新拿證之前,不得再進入運輸行業從事營運。
下一步,巢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將嚴格落實
“一超四罰”
措施,在交警部門對
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和當事人實施罰款和對駕駛員扣分
的基礎上,對
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
的貨運車輛,依法
吊銷其車輛營運證
。道路運輸企業
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
,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
,情節嚴重的,
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並向社會公告
。對符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
10類情形之一
的,堅決列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
失信名單
。透過以上舉措,切實維護良好的行業秩序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