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觀惜命慎刑之德!人要有好生之德,而不有置人死地之心

歐陽修的成就來自於祖先之德!

歐陽修的的母親經常對歐陽修說:你能有今天的成就,是你父親積下了德行,你父親歐陽觀做過幾年判官,總是在法律條文之下儘可能的幫犯人找活命的機會,經常半夜不能入睡,常自嘆息,為無法給犯人找條活路而嘆息!歐陽修母親說:你父親後來去世的早,我聽古人說:仁德之人一定會有後代,所以我知道歐陽家會有後人!後來果然生下了你!而你能夠富貴至極,官至極品,我想大概這是你父親留下來的德行吧!

歐陽觀惜命慎刑之德!人要有好生之德,而不有置人死地之心

引用百度:歐陽觀的謹慎刑獄的德行!

歐陽觀考中進士為官後做過幾任州府的判官、推官,多主管刑獄工作。這種工作從古都十分繁瑣、複雜,關係重大,甚至人命關天,必須具備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嚴謹的工作作風。歐陽觀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對重大案件總是親自查辦,一絲不苟,嚴肅對待,常常廢寢忘食,加班加點,有時燭光下辦案至夜深。

歐陽觀惜命慎刑之德!人要有好生之德,而不有置人死地之心

歐陽觀在泰州任判官時的一天晚上,他在燭光下辦理案件,突然一再放置案卷,唉聲嘆氣,夫人鄭氏抱著兒子歐陽修坐在旁邊,見他幾次這樣,就問他是怎麼一回事,他說:“這是一個應該判死刑的案子,我想替死刑犯尋找一條活路,可怎麼也找不到啊。”鄭夫人更覺奇怪地問:“犯死罪的還可以找到活路嗎?”歐陽觀回答說:“我替犯罪嫌疑人尋找活命的條件而找不到,那麼死刑犯和我都將沒有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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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還真的能在死囚中找到不該判死刑的人哩!正因為死刑犯也有可能找到活命的人,所以不替死囚尋找活路而處死,便有含冤抱屈的啊!我們常常為死囚找活路,還難免有誤判錯殺,可是世上有的官吏總是千方百計地致人死罪哩,怎能不替死刑犯尋找活路呢?”一千多年前的封建官吏歐陽觀竟是這樣的珍惜生命,尊重人權,謹慎刑獄。

歐陽觀惜命慎刑之德!人要有好生之德,而不有置人死地之心

我的看法:

我贊同應該保留死刑,而慎用死刑的規定,對於法律條文下可以得到活命機會的要儘量向網開一面去做努力,對於求生慾望強烈,懺悔心足夠誠懇,而罪行也不是完全沒有活路的!要給予一個改過的機會,如果在法律條文之下實在是罪無可赦,而且還死不悔改,執迷不悟的就另當別論!

不要讓輿論完全掌控司法!輿論導向很容易受民粹影響,應該考量天理民心!

我以為不要讓輿論完全掌控司法,為什麼很多人總是盼著置人於死地呢?人家有強烈的懺悔心,有強烈的求生欲,也曾經有大好的前途,年輕而富有春秋,誰不為其感到惋惜呢?而且在法律條文之下,也並不是完全沒有活命的機會!

歐陽觀惜命慎刑之德!人要有好生之德,而不有置人死地之心

慎用死刑要把握其中“天理,民心”這個點

我以為慎用死刑要把握其中“天理,民心”這個點,天理要注重:“上天有好生之德”這一點!司法民心要注重“公道”,也就是天下為公,公平公正這一點!

歐陽觀惜命慎刑之德!人要有好生之德,而不有置人死地之心

我對輿論、民心、民意三者關係的看法!

我提出輿論並不是民意本身,民意也未必是民心本身!輿論不完全代表民意!而輿論只不過是民意的一種表達方式,並不是民意本身!而且民意與民心也不盡相同!

我提出天理民心同體論。

我曾經提出:天理民心同體論,我說在一定程度下,天理即是民心,民心中必有天理,而民心才是真民意!天理和民心是互通的!

歐陽觀惜命慎刑之德!人要有好生之德,而不有置人死地之心

我的建議:在法律條文下能找活路的儘量給條活路,給個懺悔改過的機會!

我以為有強烈的懺悔心與求生欲,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天理!罪行不是嚴重到連法律條文框架下都無法找到活路,這就滿足了基本的慎用死刑條件,符合可變通的標準與條件!所以在法律條文下能有活路的儘量給條活路!歐陽修父親歐陽觀的判案的故事足以作為司法故事的範例進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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