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用作商業用途,多餘底片影樓可不給嗎

底片可以用來幹嘛

未用作商業用途,多餘底片影樓可不給嗎

【案例】

2008年5月21日,吳萍和趙強在一家影樓拍了一套結婚照。總共拍攝了80張,將有38張照片被做成相簿。他倆希望要80張,影樓的老闆則以多餘照片要花費成本為由,要收取多餘照片的費用。吳萍和趙強認為多餘的相片應該給他倆。那麼,影樓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呢?

未用作商業用途,多餘底片影樓可不給嗎

【法律解析】

影樓的這種做法對消費者並不構成侵權。因為多拍照片是為了讓消費者有更多更好的選擇,拍攝之前已與消費者進行了約定,所以,影樓對剩餘的底片或數碼資料擁有所有權。只要影樓沒有把消費者的剩餘照片擅自用於其他商業用途,其做法無可厚非。

【法條連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效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