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私自砍伐樹木4棵,被罰8000元-安徽

單位內的樹木可以砍伐嗎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www。ahcaijing。com)訊 今年7月份,廬陽區城管執法大隊隊員方茂與同事在巡查時發現,蒙城北路永清大橋西北200米處缺失了4株樹木,現場只留下4根樹樁,斷枝等被就地用泥土掩埋。城管執法隊員對現場拍照取證後,立即聯絡到施工現場負責人詢問是否辦理了綠化相關行政審批許可,得到的回答卻是“不清楚”。

隨後,廬陽區城管執法大隊立即立案調查,方茂聯絡到涉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送達《詢問調查書》,該公司部門經理接受調查後稱,“因需要平整場地,我們建築工人將工地施工範圍內的4棵樹木進行了移除,確實未及時辦理相關行政審批許可。經過學習瞭解,我也知道違反了《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願意配合調查並承擔相關責任”。

據瞭解,案發現場只遺留4棵樹樁,無法測量到樹木胸徑,廬陽區城管執法大隊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根據《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項:“擅自砍伐、移植樹木的,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處以每棵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要求涉事建築勞務有項公司在原址補植4棵樹木,並依法繳納罰款8000元。

廬陽區城管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即使是在待建空地上,綠化變更也需要辦理相關行政許可。 此外,城區樹木不可砍伐,如確實需要進行綠化變更的,需要向廬陽區城管局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攜帶申請報告、申請人的身份證明、需要綠化變更的相關依據、公示材料、苗木清單等前往廬陽區辦事大廳城管視窗,相關材料經核實批准後才能變更綠化申請內容。

葛崔崔 方茂 陶清陽 記者 於彩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