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共同盜伐林木,破壞生態獲刑並處罰金

蓄積量和出材量如何算

本期導讀

近日,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巴馬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莫某乾等三人涉嫌“盜伐林木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另,檢察機關認為莫某乾等三人擅自砍伐行為造成公共利益損失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三人共同盜伐林木,破壞生態獲刑並處罰金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6日,被告人莫某、黃某、龍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未經林木所有權人巴馬瑤族自治縣某林場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油鋸和鐮刀到所有權屬為該林場的林中分場12林班砍伐松林8株,林木蓄積量為3。7556立方米,出材量為2。5489立方米,並將所砍伐的松木用龍某的三輪摩托車分兩次拉運到巴馬鎮某木材加工廠進行銷售,案後,被告人莫某、黃某、龍某已賠償該林場經濟損失1269。4元。

同時檢察機關認為,莫某乾等三人擅自砍伐行為造成公共利益損失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後雙方達成協議:

第一,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莫某、黃某、龍某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1269。4元給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用於修復生態環境。

第二,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莫某、黃某、龍某在報刊上刊登道歉文章。

三人共同盜伐林木,破壞生態獲刑並處罰金

法院認為

被告人莫某乾等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國營林場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伐林木罪。三被告人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已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生態修復協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但被告人莫某幹、黃某樂在緩刑考驗期限內、被告人龍某令在管制期限內犯新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三人共同盜伐林木,破壞生態獲刑並處罰金

法院判決

判處莫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一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各一千元。

三人共同盜伐林木,破壞生態獲刑並處罰金

我國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的破壞,重建綠色生態正是當前的重要任務之一,盜伐林木,破環生態,該行為非常不可取。

轉發傳播正能量,不以商業為目的,只是讓更多人知道,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絡小編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