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上”企業,你知道嗎?

一、引言

企業規模按照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來劃分的,一般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等。那麼,統計意義上的規上企業又是什麼意思呢?

規上企業是規模以上企業的簡稱。國家對不同行業的企業都制訂了一個規模要求,達到規模要求的企業就稱為規模以上企業。

二、“四上”企業的確定標準

現階段我國統計工作實踐中對達到一定規模、資質或限額的法人單位的一種習慣稱謂,即“四上”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確定以上法人單位的標準為:

1。 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 有資質的建築業:有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

3。 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

4。 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

5。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6。 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三個門類和衛生行業大類;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三個門類,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四個行業小類;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兩個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三、為什麼規上規下的

調查方法不同?

目前,統計上採用規上企業全面調查、規下企業抽樣調查的調查方式,全面反映經濟社會的發展規模、結構、效益等情況。

全面調查是對調查物件中的所有單位全部加以調查,抽樣調查是一種非全面調查,它是從研究的總體中按隨機原則抽取部分樣本單位進行調查,並根據樣本單位的調查結果來推斷總體,以達到認識總體的一種統計調查方式。在實際運用中,沒有必要進行全面調查和不可能進行全面調查時宜採用抽樣調查。規(限)下企業總數數量很大,在經濟性、時效性、準確性和靈活性上較有優勢,採用抽樣調查。

四、大中型企業一定是

規模以上企業嗎?

大中小微型企業與規模以上企業是兩種不同的劃分標準,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對應關係,需要根據企業及其所屬行業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以工業企業為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法人單位,顯然理論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可以是大、中、小、微型企業的任何一種。例如,一家年主營業務收入2500萬元、從業人員15人的工業企業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同時也是微型企業;而一家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從業人員300人的工業企業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同時是中型企業。因此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

原標題:《關於“四上”企業,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