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捕了一頭野豬,就要坐牢?”廣東男子因捕捉野豬獲刑五個月

這年頭,不是什麼動物都可以被捕捉,撞見野豬在自家莊稼地怎麼辦?直接捕了吃嗎?2019年3月,有三頭野豬出現在了巴中市巴州區吳老太的莊稼地,禍害莊稼,吳老太氣不打一處來,購買了一臺最高電壓可至8000伏的莊園守護機,將三頭野豬電死,結果卻攤上了大事。

吳老太不僅與鄰居們分享了戰果,還以1070元的價格將兩條野豬腿賣給了豬販汪某,因此案發,檢疫人員發現了野豬肉,便報了警,吳老太這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了非法狩獵罪,野豬屬於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保護動物”),不能捕殺。

吳老太最終因犯非法狩獵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我只捕了一頭野豬,就要坐牢?”廣東男子因捕捉野豬獲刑五個月

在廣東,也發生了因為捕捉野豬而獲刑的事情。2019年11月16日,廣東省梅州市男子曾某紅在一山上放置了獵捕野生動物的夾子,還有繩網,隨身攜帶了電子發射器、誘鳥播放器、捕鳥套等工具,裝備齊全,但卻被執勤巡邏的森林公安民警當場抓獲,非法狩獵的工具也被繳獲,曾某紅難逃法網。

經查,曾某紅已經不是第一次上山,從2019年3月到11月,曾某紅多次使用禁用的狩獵工具,無視梅州市政府釋出的禁獵期的通知,在禁獵區獵捕野生動物,一共捕獲了一頭野豬和一條蛇。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不少人知道狩獵20只及以上的野生動物,肯定是不行,但怎麼只捕了一頭野豬,就構成犯罪呢?事實上,僅僅捕了一隻(條)“三有保護動物”,就違法。

禁獵區、禁獵期、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是非法狩獵罪的“四禁”,構成非法狩獵罪,並不要求同時都觸犯“四禁”,只要觸犯其中一項就可能構成本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1)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

(2)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3)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我只捕了一頭野豬,就要坐牢?”廣東男子因捕捉野豬獲刑五個月

也就說,數量只是其中一種情形,如果取得了狩獵證,允許狩獵野生動物,也得服從獵捕限額管理,超過20只以上,就可能構成非法狩獵罪。本案中,曾某紅雖然只捕了一頭野豬和一條蛇,但他是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因此構成非法狩獵罪。

如果曾某紅在此基礎上捕捉野生動物的數量在20只以上,那麼在量刑上,也會更重一些。不過考慮到曾某紅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因此梅州市豐順縣法院審理該案後依法作出判決,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曾某紅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被列入“三有保護動物”的物種總數現已有1591只(條),像我們熟知的野豬、麻雀、蛇等都是屬於三有保護動物,不可隨意捕殺以及食用。

在杭州臨安區,羅某、王某和曹某三人曾在禁獵期獵捕了俗稱“菜花蛇”的王錦蛇800餘條,結果紛紛獲刑,而且還需要賠國家20多萬元,腸子都悔青了。

“我只捕了一頭野豬,就要坐牢?”廣東男子因捕捉野豬獲刑五個月

如果瞭解過有關蛇的知識,蛇在地球上已經生存了數千萬年,對維護生態平衡有著重要作用,但由於蛇類又具有很高的藥用價值,蛇的全身皆可人藥,以至於蛇的處境,曾一度遭到威脅,野生蛇也成了保護動物,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捉野生蛇,即使只有一條,也構成非法狩獵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犯非法狩獵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另外我國刑法中還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本罪的物件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與非法狩獵罪的區別在於,非法狩獵罪的物件為陸生的一般野生動物,即使不在禁獵期、禁獵區,只捕殺了一隻瀕危野生動物,也都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