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總第218期

1

正常經營卻被清鋪處理

近日有市民王女士向開封商業觀察後臺留言,其2017年4月與開封萬博廣場簽署了一份為期三年的租賃合同經營了一家冰淇淋店,然而在未拖欠任何費用的情況下,自己苦苦渡過培育期半年。本來寄希望迎來銷售旺季的時候,卻被萬博廣場運營方在深夜切斷安防電源,拉走商鋪內所有的機器裝置及原料並鎖上商鋪大門以“不符合商場品牌規劃”的原因單方面與王女士進行解約,造成王女士冰淇淋店多日無法經營,面臨眾多充值會員投訴、原材料臨期等問題。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正常經營的商鋪已經被商場方上鎖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與萬博廣場鼎固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從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而截至6月份,尚在合同期內僅僅經營了半年的商鋪就被萬博廣場進行了清鋪處理並單方面終止了合同。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2017年9月1日,扼守開封新街口絕佳位置的萬博廣場開業,該專案由開封萬錦置業有限公司進行開發、上海哥倫布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負責運營、開封鼎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物業管理。

由於該專案地理位置優越,並引進了星巴克、永輝超市等主力店,市民王女士便投資幾十萬元拿下了某冰淇淋品牌的開封總代理經營權,按照冰淇淋廠家的要求在產品機器的裝置、裝修、中央空調及廣告、員工培訓等方面又花費了重金,力圖打造該品牌的形象店。

期間王女士與萬博廣場方簽訂了從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為期三年的租賃合同,並按合同約定繳納了履約保證金及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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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簽訂合同至今,王女士正常繳納了履約保證金、租金、物業費等多種費用

2

萬博廣場通知商戶調整位置

由於王女士經營的種類為冰淇淋,在過去的半年時間中除了新開商場處於培育期,而且自己的生意也處於淡季,在6月份旺季即將來臨的時候,本來寄希望可以收回之前投入的成本。但5月7日,王女士卻收到萬博廣場市場運營方發來的“調整租賃區通知函”,通知函中表明商場方要求王女士按照租賃合同中1-4條條款中要求王女士將店鋪搬至商場指定位置,給予免租7個月的補償措施。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5月7日,萬博廣場對王女士下發了通知函

雖然,商場方要求按照商場整體運營的角度去進行調整並非過分的要求,但,王女士所租賃的商鋪為沿街商鋪,並不會給商場整體運營帶來任何區域調整的問題,其次,王女士租賃商鋪時就看中了所租賃商鋪對面就是一所小學,並且客流及人流也都符合該冰淇淋品牌廠家的要求。

在冰淇淋廠家對萬博廣場所安排的新商鋪進行考察後不滿意的情況下,王女士與萬博廣場進行協調,但並未達成統一意見。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5月24日,萬博廣場向王女士下達了“終止合同及收鋪通知函”,單方面與王女士進行了解約。

期間王女士與萬博廣場又進行了多次溝通與協調,但雙方依然未能達成一致。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6月初,萬博廣場在王女士閉店下班後於夜晚對該商鋪進行了強制清鋪,期間斷掉了該商鋪的電源,造成商鋪安防不能正常監控、報警,將商鋪內機器裝置等拉走並將商鋪進行上鎖。

事情發生後,王女士與萬博廣場再次進行溝通,由於店鋪被商場強制收走,造成了王女士與冰淇淋廠家簽訂的開封總代理合同面臨無形象店無法繼續經營,其裝修、中央空調等裝置僅僅使用了半年,而對於員工的培訓、工資以及面臨著正常發放工資福利的員工卻無店可管理等窘境,王女士欲哭無淚。

3

霸王條款頻現,商戶無能為力

十萬個為什麼:

為什麼萬博廣場會突然要求王女士調整鋪位並單方面終止合同?

在開封商業觀察看來,在經歷開業半年左右的商場都會有部分品牌因為經營問題不再進行租賃費用的繳納而選擇自動撤店,但王女士所承租的商鋪雖然一直處於培育期和產品淡季,但對於每個月近2萬元的租賃費用等從未拖欠,也沒有提出撤店等申請,那麼在合同期內正常履約商場是沒有任何理由進行商鋪的調整的;

另外,對於散售型商業來說,大多數正常運營的商場會根據商場整體運營管理情況以及業態及區域進行小範圍的更迭和調整,但這種情況的出現大多基於商場內鋪的調整,這種運營管理手段對於產品品牌的經營不僅不會使其損失反而可促使商場、商戶更好的經營。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萬博廣場讓王女士調整商鋪的理由是商場對於品牌調整,根據租賃合同內的1-4條款,而若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則萬博廣場可單方面終止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王女士所承租的商鋪為商場臨街,在原則上不會對商場造成整體業態的影響,若如萬博廣場負責人所說是因為王女士的品牌不符合商場要求的話,那麼當初又為何和其簽約?出了事情之後又為何讓其搬至商場的另一側?

經過開封商業觀察透過其他渠道確認,萬博廣場之所以緊急要求王女士騰出該商鋪是因為已經有投資者購買了王女士所租賃的商鋪,購買者要在該商鋪自行進行經營,所以,這也就很好理解萬博廣場頻頻催促王女士搬店的原因了!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對於承租方商鋪被銷售,在合同中其實早已埋下了霸王條約,也就是說,承租方所承租商鋪出現被銷售的情況,乙方提出的協商要求根本沒有任何約束,甲方給出的條件你要麼接受,要麼離開,其中損失只能打碎牙齒嚥進肚子

十萬個為什麼:

為什麼萬博廣場深夜掐斷商鋪安防並強制清鋪?

按照商場運營的正常清鋪操作流程,商場運營方需在被清理者知情、並有影片證據的情況下進行,然而王女士的商鋪一夜之間機器裝置全部消失,安防報警及影片監控全部失效。

在與安防公司溝通後,安防公司進行了檢查,告知王女士是電源被掐斷造成了報警和監控系統失效,在王女士及安防公司要求萬博廣場給予清鋪時的影片證據也被萬博廣場管理層以:已經拷給公安機關為由給拒絕。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合同期內正常履約,僅僅經營半年卻被強制收鋪,只因該商鋪在租賃期內被銷售,購買者將自營。

我們暫且不去討論甲乙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提及的“如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甲方可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且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這種霸道蠻橫甚至無理的條約,那麼萬博廣場與王女士在尚未達成協商的情況下,以合同條款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並強行進入清理租戶商鋪是否合適?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在審視王女士與萬博廣場簽訂的租賃合同後,開封商業觀察發現,除了有多條甲方單方認定的權利之外還出現了若給萬博廣場造成曝光等負面影響,商戶還將面臨給予萬博廣場賠償金的條約。

這也就意味,在王女士遭受不平等條約和處理之後不僅無法得到合理的賠付損失,若求助於媒體來幫助自己還將賠償萬博廣場的損失。

合同正常履約萬博廣場卻強行清理商鋪;霸王條約頻現亟待契約精神

在社會快速發展的程序中,大家對於社會法制法規及自我訴求的認識都越來越高。但當單一個體的消費者在購買樓盤、租賃商鋪等活動時面對開發商、物業公司、運營商等大的企業依然是弱勢群體,與之簽訂的合同在經過對方律師團等嚴格的審視制定下往往都蘊含著各種不平等的隱形條約。

對於市場上佔主流的散售型商業,商場基本會保留位置較好的物業作為主力品牌進駐的條件(大多數品牌租賃要求所承租物業為開發商自持)內鋪基本以虛擬商鋪進行銷售,對於投資者給予年租金比例的回報,並承諾3——10年不等的包租,包租期間投資者沒有該商鋪的經營權,而沿街商業在進行銷售後大多不會進行包租。

開封萬博廣場就是典型的散售型商業專案,目前該專案僅有星巴克、永輝超市等幾個位置屬於開發商自持,其餘物業均劃分為大小不一的商鋪進行銷售,而王女士此次租賃的商鋪也正是由於被售出,買方要自營而迫使萬博廣場對王女士的商鋪進行強行清鋪。散售型的商業在開發商銷售收回現金的同時,也把風險轉加給了投資者以及租賃者。

無論是商鋪的購買者和租賃者在面對這種風險時都要有充分的瞭解和選擇,因為一旦出現合同糾紛,你基本上不可能有勝算。投資近百萬,合同期內正常履約卻被單方面撕毀合同,截止目前,王女士的店鋪已經被迫關閉多日,被萬博廣場強行拉走的機器等裝置目前尚不清楚在哪裡,王女士在簽約租賃合同時繳納的近三萬元履約保證金、投資幾十萬元的店鋪及付出和損失的財產亦無人過問……開封商業觀察對此情況特意諮詢了專業律師,律師表示雙方先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再考慮訴訟。但面對萬博廣場方合同內的諸多霸王條款,進行訴訟其困難重重。

雖然開封近幾年的商業有不小的變化,但整體上依然處於滯後狀態,制約開封商業快速發展的因素除了城市資源整合等之外,最重要的在於商業環境。在面對霸王合同、維權道路崎嶇、無人監管、無公眾監督、無媒體公正曝光的大環境下,租賃商戶只得依靠運氣。眾多開發商、運營商對於商業地產的目的以及缺失的契約精神正是嚴重製約開封商業發展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