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飆 | 跨越邊界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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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選自:《跨越邊界的社群: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

作者:項飆

圖源網路

創造中的社群

1992年開始調查“浙江村”的時候,我是把我的工作當作一項“社群研究”來看待的。

大家知道,開創社群研究,並對中國的社群研究產生直接影響的,是馬林諾夫斯基。他對社群的重視和對社群的具體理解,和他的人類學理論直接相關。他強調要把文化看成一個整體。社群成了驗證這一文化觀的最好場所。在一個邊界明晰、自成一體的社會單位裡,才能更清楚地看到各種文化要素怎樣分別發揮功能,從而成為一個整體。同時,在有型的社群裡,各種現象都能方便地被觀察和記錄,這和他倡導的實地研究是一致的。所以他“十分重視對在時空上嚴格界定的單個社會中的人文生活的描寫。”

另一個對中國人類學界產生重要影響的是布朗。布朗和馬林諾夫斯基的理論不一樣。一個是從下往上看(馬),一個從上往下看(布);一個強調製度等是由人的需求而衍生開來的,另一個強調結構本身的意義,社會的每一部分都對整體有“功能”,搭配成一個整體。但兩人都強調社會的整合,在紛雜的社會現象背後有一隻無形的手,社會的各個部分總是相輔相成。

我給自己規定兩個基本任務。一是把“浙江村”里人們所扮演的具體的角色、形成的穩定的關係和規則理出來;二是去看這些不同部分是如何“搭配”成一整體的。我想這是說明何為“浙江村”的最清晰的方法。當時我直接參考的具體研究有兩個,一是費先生的《江村經濟》,二是懷特的《街角社會》。參考前一本書,我想去說明在“浙江村”裡各項制度和各種行為是怎樣基於“服裝生產和銷售”這個基本的行為和需求展開的;參考後一本,我要看穩定的社會結構怎樣在日常的互動中維持下去,並表現出來。

開始,我給自己對“浙江村”的結構描述確定了一個測驗方法:見到一個人,就想一想,他在我所理解的角色體系和結構中是屬於什麼位置?他的這個行為那個行為有什麼結構上的意義?在初期,這種測驗法效果不錯。可是隨著我和他們交往更加深入——直至深入到我被要求去調解他們的家庭糾紛——我就逐漸發現,不僅我原先給他安排的位置不準確,而且幾乎沒辦法給他簡單地排座。或者說,按某個標準排出來的座總是切中不了他們的真實行為。他們的行為和意識充滿了微妙的變動。在某一個時點,他會處在某個位置上,但與其說他是被決定在這個位置上,毋寧說是他暫時“選擇”了這個位置!當面的熱情和背後的猜疑,此時的慷慨和過後的心計,情趣相投和功利意圖……令我大開眼界。我至今不能用狹義的“結構”來描畫“浙江村”的社會。

不僅“歸類法”受到挑戰,“搭配法”也有困難。我固然可以在文字上說明該社群內的各個部分、不同群體是如何組合在一起的,但我沒法證明這種搭配是“必然”的,即所謂具有內在整合性的。“浙江村”的經濟和日常生活很大一部分是依賴外部的。社群內一些新成分的出現,比如1996年以來的裝飾布料市場,和社群內的生活沒有直接的關係,更不是為了滿足社群的某種功能需求而出現。我開始調查的前三年主要是住在社群裡面,但後來就在社群之外調查社群。因為我看到,“浙江村”裡的好多事情在“浙江村”裡反而不好理解。故事固然都發生在社群裡,但故事的源頭及後果卻往往在社群之外。它不具有內在整合的必然性,倒具有必然的對外開放性了。這也是我要用“跨越邊界的社群”這幾個字概括“浙江村”特質的理由。

我在初到“浙江村”的筆記裡寫道:“這裡就像一團生物學上說的原生質。固然有簡單的分化,彼此不同,卻形不成結構。沒有有效的整合,聯絡都是鬆散的。如果每個個人對他們所處的集體沒有歸屬感,那麼,這個集體很難作為一個整體來發展。生活在裡面的人不會感到安全。沒有歸屬感,認為這裡不是他們的家,正是‘浙江村’如此混亂的原因。我寄希望於個體協會、商會等自我形成的中介組織的出現,起到核心和組織的作用。”我們總希望看到一個明確、“頭頭是道”的社會形態,而且潛在地認為最後會出現這樣的格局。但是後來“浙江村”的發展卻並沒有“滿足”我的期待。這不禁讓我重新思考我們對社群的“整體性”的想象。當今人們的社會生活,並不是靠在小範圍內形成整體而得以維持。我們需要換個視角,換種觀察和描述的方法。

項飆 | 跨越邊界的社群

我去想“浙江村”和費孝通描述的“江村”有什麼不同。彼此的區別不僅僅在於一個是“常態”,一個是“偏態”;更主要的,江村是多少年生活的積澱,早已形成自己的一副固定面目,而“浙江村”卻是時刻處在變遷之中。江村有自己明確的邊界,深深地紮根於它所在的土地之中;而“浙江村”恰恰相反,它是人口流動的產物,看上去波瀾起伏,沒有一個能牢牢抓得住的根。

江村和“浙江村”的區別不是偶然的。社群的封閉性越來越弱,“根”越來越淺,變動越來越劇烈、頻繁,乃是“大勢所趨”。能被看作是整體社會的具體而微的社群確實在消失。另外,社會的不同部分也在越來越緊密地纏繞在一起。沒有哪個研究物件可以讓你用靜態的眼光、相對孤立地來看它。科爾曼指出:當高樓大廈越來越多地替代了原始森林,“人們出於各種目的建立的社會組織正在取代社會賴以發展的各種原始社會組織”(1990:原著序言)。這是一個快速變遷的時代、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大顯身手的時代,社會執行的邏輯已不是“經長期共同生活”而積澱下來的結構,而是人們運用習得的知識和策略進行的“建構”。江村研究的重點是“社會結構”,那麼“浙江村”調查的重點恐怕就應該是“社會建構”了。

從“結構”到“建構”,顯示的不僅是社會的變化,更是我們理解社會的方式的變化。在20世紀30年代,人們對中國農村究竟是怎麼回事缺乏最基本的瞭解。告訴大家村莊作為一個社會實在是怎樣組織、執行的,是當時第一要緊的事。現在人們對“浙江村”當然也是不太清楚,但是,不管是政府還是社會其他群體,甚至是“浙江村人”自己,他們要知道“是怎麼回事”的直接目的是“該怎麼做”。在一個人和人的關係越來越廣泛,也越來越緊密的社會,當我們看一件事情,我們想的是“怎麼在現在的情境下理解它?”各個機構、各個群體分別在其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這個事情和“我”(或者和“我”所在的群體、機構)是什麼關係?我們是靠這樣的“行動著的思維”來理解問題的。如果把社會看成一個靜態的系統,我們固然也能得到一個清楚的圖景,但卻不免隔靴搔癢。

而且,這個建構過程應當是一個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過程。我認為,在當今社會,並不存在“總體制度”和“地方制度”的區分。至少,不存在平行的這樣兩種制度。如果我們把中國社會看成一個“大社會”,那麼像北京、像“浙江村”這樣的“小社會”,都是它的直接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在不同層次上的“具體而微”。光是把社群放在大背景下看是不夠的,需要對它和大社會的關係形成新的理解。我們要看的確實是一個各種跨越了邊界的事件的來回穿插、共同作用的過程。

本文為北大公共傳播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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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李鑫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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