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室大檢查8大通病和100項整改清單

一、試驗檢測人員(通病)

1、試驗室負責人個人業務能力、工作責任心不足;

2、資質滿足,工作思路不清;

3、不想幹試驗,人在心不在;

4、試驗室人員配備數量、持證、掛名不在崗;

5、檢測人員知識更新慢,未進行自我總結提高。

二、試驗檢測人員管理(對策)

1、業主設定招標條款切合實際,資質、數量做到能履約;第三方可以根據專案工期和難易程度,建議按3-4公里配置1檢員,每10公里1檢師技術負責人考慮高階職稱,另加部分配合人員(公路工程試驗檢測);

2、建立培訓、考核機制,讓試驗人員有晉升的機會;

3、提高試驗檢測人員待遇;

4、業主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依據合同條款進行約束。

三、檢測裝置管理(通病)

1、檢測裝置不齊全,質量和精度不能滿足,裝置無法運轉;

2、裝置檢定、校準不規範、狀態標識不清;

3、未按照規定設定臺座或抗震基礎操作,平臺不穩固,操作環境相互干擾。

四、檢測裝置管理(對策)

1、備案前依據合同約定引數嚴格審查,並不能隨意調動正確的檢定或校準;

2、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要落實是否指定專人負責;

3、配置必要的校準用量器具;

4、裝置操作崗位培訓很關鍵。

五、環境管理(通病)

1、面積不足、功能區規劃不合理;

2、環境髒、亂、差等;

3、養護箱、標養室溫溼度不達標;

4、功能室溫溼度不可控。

六、環境管理(對策)

1、初始規劃面積要充足,功能分割槽、佈局合理

施工單位試驗室操作間面積不小於200m2

監理中心試驗室面積不小於250m2

第三方主試驗室操作間面積應在400~550m2;

2、試驗環境實行常態化管理(劃定區域);

3、養護室、養護箱、水泥室、混凝土室等配置必要備用裝置;

4、溫溼度監控推薦採用線上監控報警功能。

七、質量管理體系(通病)

1、質量管理體系僅限於一個體系框圖;

2、檢測工作與質量控制是脫節的,試驗室附屬地位;

3、資料異常無法正確處理,習慣性隱瞞、編制假資料。

八、質量管理體系(對策)

1、試驗室地位要提高,充分利用試驗檢測資料指導施工、評價施工質量;

2、母體給予充分指導,組建技術團隊做好宣貫培訓、過程監督;

3、各參建單位共同幫助、指導、監督。

九、內業資料管理(通病)

1、內業檔案框架不清晰;

2、專案竣工文件編制辦法出臺滯後,檔案歸檔不能同步進行;

3、管理類檔案沒有標準格式,編制隨意;

4、技術類檔案會因報告、簽名、歸檔等積壓是常態;

5、檔案室成為擺設,各類資料堆積在個人桌面(流轉記錄);

6、檔案查閱等無制度,試驗人員隨意翻動,歸檔無序。

十、內業資料管理(對策)

1、檔案系統框架提前完成;

2、專案竣工文件編制辦法,資料與竣工文件同步(年度閉卷);

3、建立檔案檔案借閱制度,指定專人管理;

4、各專案由業主牽頭,檢測單位統一管理類資料格式。

十一、外委試驗(通病)

1、外委單位資質(行業資質,引數資質);

2、外委檢測引數不齊全;

3、外委指標未按照設計執行;

4、外委滯後(委託滯後,結果反饋滯後);

5、選擇的外委單位行業信譽差。

十二、外委試驗(對策)

1、外委不少於三家,交叉送檢;

2、關鍵性材料建議委託綜甲單位;

預應力體系、橡膠支座、隧道防排水、土工織物等

3、外委樣品需要成品中隨機抽樣(杜絕備樣);

4、檢測報告進行結果確認;

5、簽訂合作協議、減少排隊時間 。

十三、試驗檢測行為(通病)

1、試驗檢測工作量與實際不符;

2、養護室試塊數量、部位與入庫臺賬或試驗報告不符;

3、水泥養護中試件與臺賬不對應;

4、標準砂(灌砂、水泥)採購數量;

5、報告資料的合理性;

6、習慣性不做;

7、規範理解不正確的。

十四、試驗檢測行為(通病)

常見作假的行為:

混凝土、膠砂、淨漿等試塊未壓至破壞

鋼筋試驗拉伸、冷彎未完成;

部分儀器裝置長時間未使用(沸煮箱、冷彎衝頭規格、抗滲儀);

水泥、砂石、鋼筋等原材料根本不開展試驗。

十五、試驗檢測行為(對策)

1、要區別造假的性質:工作量/工作態度;

2、加強飛行檢查,制定獎懲;

3、人員配置合理,加強培訓,提高試驗人員的檢測素質,提高待遇;

4、推行線上監控跟資料採集,並制定相應獎懲辦法。

整改大清單

一、資質及人員

1、持證人員數量不滿足標準化管理要求,試驗室主任未透過母體機構崗位登記;

2、有部分試驗室所做的試驗超出母體資質授權業務範圍;

3、有試驗室主任基本不在崗現象;

4、試驗室持證人員僅有試驗室主任一人,各試驗均由非持證人員完成和籤認,人員配備不滿足要求;

5、未見工地試驗室對母體機構檢查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回復等資料,對其指出的試驗室主任不在崗問題也沒有及時整改。且現場檢查時發現多張已加蓋母體檢測機構公章的母體檢查記錄空白表格,母體檢查記錄有造假嫌疑;

6、按合同承諾,應有10 名持試驗檢測證人員,但檢查時僅有3個人,且試驗報告上簽字人有代簽名現象。

二、規範規程

1、試驗室標準規範管理不到位,新舊規範同時在用;

2、部分試驗規程沒有及時更新。

三、儀器裝置

1、個別儀器裝置未貼檢定標識(如7。5KN 測力環等);

2、存在部分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缺少裝置(如回彈儀的率定砧等),應及時維修及檢定;

3、部分小件儀器有漏檢定和缺少現象(如0。001g 天平、0。9mm水泥篩等),應及時維修並檢定;

4、萬能試驗機上貼上的鋼筋試驗規程、標距及加荷速度有錯誤;

5、個別試驗儀器沒有固定好,無法正常使用;

6、部分試驗儀器未見校準標識,儀器上管理編號與校準證書檔案管理號不對應,且個別試驗儀器有誤差現象的,也未根據校準結果進行修正使用;

7、個別試驗儀器的規格不符合規範要求;

8、砼標養室有一臺加溼器不能工作,溫溼度感測器沒加水,砼試件表面較乾燥,溼度達不到要求。

四、環境配備

1、部分試驗室內擺放雜物,試驗環境較為雜亂,留樣室不受控,且只有水泥,未見專案上大量使用的瀝青等留樣,樣品標識不清;

2、標養箱和標準養護室溫溼度記錄不規範,有些標養室採用噴淋裝置,覆蓋了土工布,但還是有水直接流到部分試件上;

3、樣品室、留樣室設於過道,且樣品室下雨時滲水,環境不受控;

4、部分試驗儀器放置的場所不符合規範要求;

5、瀝青試驗沒有按規範和標準化管理要求安裝通風裝置。

五、水泥及水泥砼試驗操作

1、部分儀器(如:水泥膠砂抗壓強度試驗採用2000KN 的壓力機)採用的,量程和精度不滿足規範要求;

2、水泥室恆溼養護箱密封效果差,溼度記錄有個別超出規範要求;

3、標養室溫度不符合規範要求,部分試件堆放過密;

4、水泥室、砼成型室冷暖空調數量均不滿足標準化管理要求;

5、砼成型室的溫溼度計未加水,溼度示值不準確,部分試驗室溫溼度計未檢定;

6、水泥比表面積試驗用圓筒內試料層體積記錄沒有按標準要求精確至10-10m3;

7、部分試驗欠規範,樣品稱量或試驗測量結果未按規範要求進行精確;

8、個別試驗機儀器使用記錄日期塗改較嚴重,試件上標註的日期也有塗改現象;

9、現場實操考核發現試驗人員對相關規範要求很不熟悉;

10、現場實操考核發現試驗人員在進水泥標準稠度試驗時直接取用沒有經過恆溫的自來水,在進行水泥抗折試驗前未預先調平試驗機,鋼筋拉伸試驗操作也欠規範;

11、水泥比表面積只有結果沒有原始資料,且沒有恆溫水槽進行水泥密度試驗;

12、現場實操考核發現試驗人員在進行水泥膠砂強度試驗時萬能試驗機量程不滿足要求,且載入速度超出規範允許的範圍;

13、水泥室環境監控記錄不全,漏記了試驗時的溫溼度,試驗人員不會正確讀取溫溼度計上的讀數,部分試驗3d 齡期的試驗時間超出了3d±45min;

14、水泥標準養護箱、砼養護室溫溼度記錄頻率不足;

15、普通矽酸鹽水泥細度試驗採用負壓篩法,不符合規範要求;

16、砼立方體抗壓試驗未量取試件尺寸,且存在部分試件明顯超出規範要求的尺寸,成型試模變形較大需及時更換;

17、水泥膠砂試件未完全浸入水中養護;

18、水泥樣品留樣用編織袋裝水泥樣品且留樣數量不足,留樣時間也只有28天,不符合規範要求;

19、現場實操考核發現試驗人員在砼抗壓試驗時,砼試件邊長量取未精確到1mm,且未及時記錄試驗資料;在進行鋼筋力學效能試驗時平口夾具未對中,冷彎試驗滾軸間距計算錯誤;

20、有部分水泥和鋼筋及集料的材料報驗單上監理單位均未籤認,但大部分已經使用,材料使用手續不齊全;

21、水泥終凝試驗記錄不規範,且部分初、終凝試驗到達初、終凝後未按規範要求複測一次;

22、部分砼試件收漿後未二次抹面,尺寸偏差較大;

23、現場實操考核發現水泥試驗人員操作不熟練,做標準稠度用水量試驗時,先加水泥再加水,攪拌到試驗完成時間超過1。5min,均不滿足規範要求;

24、試驗室發現較多已做過砼抗壓試件未壓到極限破壞,現場重新對3 個砼試件進行抗壓試驗,所得到的抗壓強度均超出原試驗抗壓強度6Mpa 以上;

25、個別試驗比表面積試驗報告兩次平行試驗偏差已超過規範允許的偏差要求,其試驗結果應為無效效果;

26、水泥比表面積試驗試料層體積未按規範要求精確值10-10m3,試驗室缺少水泥比表面積試驗所需的精確度為0。001 克的天平;

27、水泥膠砂試驗報告3 天抗折強度計算時,未按規範要求剔除與平均值偏差大於10%資料再計算最終強度,所得到3 天抗折強度不正確;

28、現場實操考核發現試驗人員進行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試驗時,忽視試驗環境要求,試驗前樣品未篩,試驗超時;在進行鋼筋力學效能試驗時,標距仍用採用10d,試驗過程中未能控制好加荷速度,不會使用遊標卡尺量測斷後伸長量,伸長率修約錯誤。

六、鋼筋原材試驗操作

1、I級鋼筋拉伸試驗標距採用10d;

2、現場實操考核發現試驗人員在進行鋼筋力學效能試驗時未按規範控制載入速度,試驗過程中鋼筋一直打滑,力值達到180KN 後試驗機就無法繼續載入。鋼筋拉伸試驗斷後試驗後伸長量測量值未按規範要求精確,HPB300鋼筋拉伸標距未按規範要求取5d;

3、現場發現部分已拉斷的鋼筋表面未見原始標距標記,應無法測量伸長量,但對應的報告卻有伸長率結果,延伸率未按規範要求保留數位,該資料有造假嫌疑;

4、個別鋼筋機構連線試驗結果效能等級為I 級,而結果意見欄判定為Ⅱ級接頭,結論不準確;

5、部分鋼筋拉伸試驗標距取不符合規範要求;

6、試驗人員對鋼筋連線試驗不熟悉,對結果的判斷方法也不清楚;

7、用於鋼筋冷彎試驗的彎頭不全,個別彎頭零件損壞,不能用於試驗;

8、鋼筋冷彎試驗 HRB400EФ16、Ф14、Ф12 等多份試驗資料彎芯直徑選用與標準要求不符。

七、土工試驗操作

1、個別路基壓實度含水率檢測取樣不足100g,不符合規範要求;

2、CBR 試驗曲線未按實測點位置進行描繪,土工CBR 試驗結果沒有按規範要求進行原點修正;

3、查閱資料發現路基壓實度檢測同一個人同一天完成多達99 組試驗,且換填第六層所做的15 個試驗中,4 組試坑體積完全一致,該壓實度報告明顯造假;

4、無側限穩定土擊實試驗沒有按規範要求進行平行試驗;

5、部分土工擊實試驗,含水率低於5%以下的平行試驗差值超過規範規定的0。3%的要求;

6、土工合成材料外委檢測單位不具備相關行業資質;

7、土工織物、鋼絞線等材料未按規範頻率要求進行抽檢;

8、路基壓實度試驗所採用標準砂未找到其密度標定報告,現場測試土樣含水率所取土樣質量過少,不滿足規範要求。個別壓實度報告有塗改現象且真實性不足,如有兩個試坑,試驗記錄中將所挖試坑體積由6280cm3 和5898 cm3,而前兩個體積正好為該灌砂深度對應的理論體積(採用φ20cm 灌砂筒,灌砂深度分別為20cm 和23cm)。

八、集料原材試驗操作

1、集料烘乾時恆溫乾燥箱設定為205℃,不符合規範要求;

2、部分集料試驗報告結果取值不規範;

3、個別粗集料含泥量試驗報告烘乾質量為5987。2g,但試驗室沒有量程和精度均滿足此資料的稱量儀器,該資料的真實性不足;

4、現場實操考核發現試驗人員在進行粗集料壓碎值試驗時,碎石在往測定儀筒裝料時沒有分三層裝入而是一次性裝滿,載入速度不均勻,平行試驗未按規範稱取相同質量的試樣;力值達到400KN 後試驗機無法穩壓5s;鋼筋力學效能試驗時,試驗人員對試驗機效能不熟悉,斷後標距量取錯誤。

九、其他試驗操作

1、現場實操考核發現試驗人員普遍操作欠規範且不夠熟練;

2、部分試驗結果取值修約不規範;

3、個別樁基只完成一組28 天齡期砼試件抗壓強度試驗,不滿足規範要求;

4、部分試驗所採用試驗規範不正確;

5、樁基砼自檢所取28 天齡期砼試件只有一組,對該樁基的試件也沒有外委資料,不滿足頻率要求;

6、粉煤灰和鋼筋實驗人員對試驗操作不熟練;

7、試驗人員對回彈法測試砼強度方法掌握不到位。

十、試驗資料及使用記錄

1 、鋼筋拉伸試驗斷後標距測量值沒有按規範要求精確至0。25mm;

2、現場實操考核發現部分試驗原始資料有轉抄現象;

3、部分試驗原始記錄存在漏簽名現象;

4、兩份水泥比表面積試驗報告兩次平行試驗偏差超過規範規定偏差要求的2%,該試驗資料應為無效資料;

5、水泥細度原始記錄只有一個值,也沒有負壓篩的修正係數;

6、水泥試驗報告上同一個試驗3 天與28 天報告單上初凝資料不一致;

7、試驗室未對所發現的不合格材料進行跟蹤處理,並記錄處理閉合的相關資料;

8、部分試驗記錄、報告存在塗改和漏簽名現象和個別原始記錄採用鉛筆進行記錄,不符合規範要求。

9、個別試驗檯帳資料與報告不對應;

10、水泥試驗歸檔不及時,有部分原始資料無法找到;

11、所出具的水泥28d 強度報告上,自檢合格意見和監理確認意見簽字日期均為3d 強度試驗日期;

12、個別鋼筋試驗報告兩根平行試驗的鋼筋,截面積和屈服荷載均相同,但所算得的屈服強度不同計算結果錯誤;

13、試驗原始記錄存在塗改現象,鋼筋原始記錄採用鉛筆進行記錄,均不符合規範要求;

14、試驗室主任簽名存在代簽名現象,有不在崗嫌疑;

15、多份水泥初凝試驗原始記錄上未見到到達初凝後複測的資料,但相應的試驗報告上卻有複測資料,報告上多出資料有編造嫌疑;

16、部分試驗的底基層配合比含水率計算錯誤,3。28 與3。73 平均後為3。0,馬虎粗心;

17、部分鋼筋試驗報告只有試驗和複合簽名,且部分記錄複核人漏簽名或未蓋章現象;

18、個別粗集料篩分試驗報告級配結果不合格,但結論仍錯判為合格;

19、水泥室沒有建立環境監控記錄或溫溼度記錄;

20、砼抗壓試驗記錄同一記錄人所記錄資料筆跡明顯不同;

21、水泥標養箱中的膠砂試件中只有24 組,而試驗檯帳登記為26 組,有資料造假嫌疑;

22、水泥養護箱溼度顯示整數,但溫控記錄均有1位小數,資料造假。

十一、外委檢測

1、部分試驗的送檢的外委檢測單位不具備相關行業資質;

2、外委試驗檯帳更新不及時,資訊不齊全;

3、個別試驗試驗室未按規定進行外委送檢,外委試驗檢測頻率不足;

4、試驗室無法完成自身的試驗專案未按監理規範要求頻率外委送檢;

5、外委結果未經確認,有部分達不到設計指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