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法定婚齡,你怎麼看

平均初婚年齡降低意味著什麼

降低法定婚齡,你怎麼看

該降低法定婚齡嗎?多高的法定婚齡才是合宜的? (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9年8月8日《南方週末》)

近日,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麗萍在《光明日報》撰文稱,男22週歲、女20週歲的法定婚齡應適當降低,建議規定“男不得早於20週歲,女不得早於18週歲”,下調的主要理由為:中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偏高,降低法定婚齡,是中國目前人口政策的需要,也利於改變目前初婚初育年齡偏高的現象;現實生活中,存在男女雙方因未達法定婚齡、不能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生活、生育子女的現象,適當降低法定婚齡有利於這部分人締結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也有利於婦女兒童權益保護。該降低法定婚齡嗎?多高的法定婚齡才是合宜的?

▶正方:

降低法定婚齡無助於改變“目前初婚初育年齡偏高的現象”。實證資料顯示,經濟越是發達的地區,初婚年齡就越高,主要原因在於生育成本的上升,尤其是女性為了生育要放棄一段時間的工作收入,還影響職業發展。根據2015年中國婦聯《中國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中國平均結婚年齡為26歲,男性比女性高2。3歲。而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初婚年齡已經超過了30歲。2017年,江蘇人平均初婚年齡為34。2歲,其中女性34。3歲,男性34。1歲,江蘇13個市的平均初婚年齡都達到30歲以上。降低法定婚齡,他們難道就會早結婚生子嗎?

▷反方:

從世界範圍看,中國男22週歲、女20週歲的法定婚齡是偏高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認為,合法結婚年齡不應低於15歲。英國的法定婚齡男女均為16歲,德國與日本男女均為18歲。所以,中國適當降低法定婚齡並非標新立異,只是向世界主流回歸,讓早一點結婚,成為大家的權利。既然是權利,有的人或許不會行使,但有的人或許會行使。平均初婚年齡只是一個平均數,哪怕有地方平均超過30歲,也不意味著該地方所有人都超過30歲。初婚年齡是正態分佈,降低法定婚齡後,應該會有一部分卡在現在法定婚齡點上結婚的夫婦將婚齡提前。

▶正方:

試圖透過降低法定婚齡來降低初婚初育年齡的方法來提振生育率,恐怕效果不大。2017年,日本的總和生育率為1。41,德國為1。45,英國為1。88,都在世代更替水平2。1之下。誠如王教授所說,現實生活中,存在男女雙方因未達法定婚齡、不能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生活、生育子女的現象。這部分人在不降低法定婚齡的情況下該生的已經生了。此外,尤其是城市青年,初婚初育年齡推遲是一個世界性現象、現代性問題,制約生育率的瓶頸並不在法定婚齡。

▷反方:

降低法定婚齡之後,會有一部分卡在現在法定婚齡點上結婚的夫婦將婚齡提前,這部分夫婦有可能提前生育,所以對生育率多多少少有一些提振作用。不過,這並不構成降低法定婚齡的主要理由,因為提振生育率本來就是一個系統工程。權利視角才是最重要的。民法總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結婚自主是成年人的民事權利。適當降低法定婚齡,可以保證法律邏輯上的一致性。

▶正方:

如果將女性法定婚齡降到18週歲,這個年紀她們一般還在上大學呢,還在向家長拿學費生活費的時候就結婚生育似乎早了些,對本人或子女似乎不負責。而且,降低法定婚齡,可能還會導致家中老人逼婚提前,目前還能以未到法定婚齡擋回去。這些似乎都有損於女性權益。

▷反方:

你滿18歲是成年人了,你就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你有權直接跟別人籤合同,你當然也有權跟適宜的物件婚育,這些都是你的權利。當然,不行使這些權利也是你的權利。讓成年人擁有他們理應擁有的權利與自由,是維護而不是損害了他們的權利。擁有權利本身是好事。

【點評者說】法定婚齡的調整方向,應該是與民法刑法上的成年人定義相一致,應該沒有太大的爭議。如果再進一步降低,在中國語境下,恐怕爭議就大了。法定婚齡本身也有一定的文化性,所以各國的規定不盡一致。